一、专属管辖的范围是什么意思
专属管辖的范围是的意思是适用该制度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
1.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专属管辖后可以指定管辖吗
一般情况下,专属管辖是不可以报请指定管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报请指定管辖的,但是不包括专属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专属管辖和其他管辖的区别
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的关系和一般地域管辖与特别地域管辖的关系不同。
一般地域管辖与特别地域管辖是并列关系。即某一诉讼,如果法律既规定了一般地域管辖,又规定了特别地域管辖,原告便获得了选择权,原告既可以选择向具有一般地域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具有特别地域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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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的范围和适用范围广东在线咨询 2021-08-05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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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范围的法律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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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的意思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20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一般是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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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1律师解答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种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起诉的;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起诉的; 3、因继承遗产纠纷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