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20:01:09 203 人看过

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护照;

(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护照;

(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一)、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公证机构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一)、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

(一)、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收养人自备单人照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1张。

领养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2)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5)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6)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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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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