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副本、节录本或复制件。其中,“原件”是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
“副本”是指加盖公章或签字的,与原本和正本同一内容的抄送本,它与原本、正本具有同一的效力。“节录本”是指原本、正本、副本的主要内容,是从这些文本中摘录下来的。“复制品”是指影印件等。如果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由法院辨别其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另外,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照片”主要指与原件明暗程度相同的影像。如果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是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3)视听资料应当是合法获得的,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就是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院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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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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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中的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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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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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和视听资料的重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1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常见的物证包括受损害的公、私财物,致伤的工具和斗殴留下的痕迹等。因为物证和书证往往会发生重合,所以应该相区别,物证和书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物证是用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固有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是用体现在物品上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交通事故现场的损坏的车辆就属于物证。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证明能力,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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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交视听资料应符合哪些要求?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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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中的视听资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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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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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怎样质证?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所谓质证,俗称对质,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听取、审阅、核对、辨认等方法,对提交到法庭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作出判断,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可,有异议的当面提出质疑和询问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据此规定,对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质证的要求也不相同:对书证、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