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类责任是侵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01:21:37 433 人看过

一、哪几类责任是侵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1.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侵犯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3.承担的行政责任则包括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

4.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

1.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2.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计算

一般有三种计算模式,首先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的损失;其次是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第三是以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用作为补充计算模式。

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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