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解聘是否应该进行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1 17:54:44 251 人看过

一、劳务派遣员工被解聘是否应该进行赔偿

劳务派遣员工被解聘不一定需要赔偿。劳务派遣工单位解除合同,如果是被派遣单位违法解约的,需要赔偿。赔偿金按照二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来算。但如果派遣工是因具有重大过错而被解约的,则没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务派遣中的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劳务派遣中的侵权责任主体是谁具体由损害发生的条件来确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另外,如果派遣单位在职员派遣的过程中存在过措,比如选任方面的过错,派遣单位也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劳务派遣可以转编制吗

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人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却是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实际上与用人单位没有丝毫关系。加上没有编制,不能转正,也不能提拔,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没有前途和钱途,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属感、事业成就感普遍偏低。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劳务派遣人员努力点在国企还可能转为正式工,在机关事业单位根本没有机会,想转正入编,唯一的途径只有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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