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的法定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2:14:09 171 人看过

经济社会瞬息万变,每天都有企业在兴起,也有企业在衰落。我国对于企业无力经营采用破产制度,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清算财产。行使破产撤销权的情形

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的无偿行为。

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

一、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是否要承担债务

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不需要承担债务。具体原因如下:

1、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子公司经营活动与母公司无关;

2、子公司破产,只要母公司没有与子公司发生人格混同,母公司只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独立的企业,但实际上已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子公司申请破产条件如下: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总之,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公司是属于法人企业,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子公司破产后,是不需要母公司承担债务的,但母公司有侵害子公司权利的情形除外。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如下:

1、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受理案件;

4、债权申报登记;

5、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改和解协议;

6、破产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暂停,公司继续经营;

7、破产宣告;

8、破产清算;

9、破产财产分配;

10、清算结束;

11、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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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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