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后果严重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包括下列3种情况: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已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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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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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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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4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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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9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司法解释量刑中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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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是?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三)违法所得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