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1:55:47 325 人看过

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直接强制执行包含:划拨、收缴、拍卖。间接强制执行包含: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如滞纳金)。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履行义务人达到履行义务状态,行政强制措施是使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状态,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采取的手段,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具体区别

第一,条件不同,行政处罚针对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中不一定有违法行为

第二,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即可以是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

第三,目的不同,行政处罚是为了对违法行为作出制裁,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确保义务得到履行

第四,对象不同,行政处罚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而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就相对宽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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