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23:38 216 人看过

第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或者民商事案件。这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的案件。一般来说,它们是全国范围内重大而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未来巡回区内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院审理。

第二类包括对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提起重审的案件。这些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的办案任务中占很大比例。巡回法院的审判有利于减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避免当事人的艰苦劳动,方便当事人的诉讼

第三类是一些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主要是对高级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

第四类是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的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有利于促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诉讼和司法协助;并将最高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向《香港,台湾>>中展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院审理或者处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由巡回法院审理。

第三条巡回法院审理或者处理下列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巡回地区受理的案件:

(一)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对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民商事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申请再审的案件行政或民事和商业判决,(五)刑事上诉案件;(六)依法提起再审的案件;(七)对高级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因管辖权作出裁定或裁定的案件(>(10)涉及香港的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澳门和台湾

(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院审理或处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院应当依法处理巡回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信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上诉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包括哪些巡回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它是我国唯一具有最高地位的法院。在我国,只有一个人民法院具有最高的地位,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的 职 责 范 围 是 什 么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审理各类案件,包括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有其他职责,包括:1. 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2. 制定和解释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3. 审理死刑复核案件。4.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5. 审理涉诉香港、澳门、台湾案件。
    2023-09-02
    328人看过
  • 巡回法庭案件是如何受理的?
    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进行受理的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等。巡回法庭审理什么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5、刑事申诉案件;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
    2023-07-30
    43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执(1993)字第4号《关于执行案件已冻结的款能否再作为破产财产清偿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均应中止的规定,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法院虽对该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扣留、查封或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执行程序中止后,该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如果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被执行人)破产,被中止执行的财产应当作为破产财产;如果破产案件审理终结,债务人不被宣告破产,被中止的执行程序可恢复进行。你院所请示的问题,应按上述
    2023-06-06
    171人看过
  • 补缴社保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案情简介杨某系某机械厂合同制工人,1995年杨某和某机械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3年劳动合同。2002年左右,某机械厂经营状况差,效益不好,决定让包括杨某在内的部分职工待岗,杨某服从某机械厂的安排在家待岗。2003年双方续签的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未续签劳动合同。至2007年,某机械厂由于改制,需要置换职工的身份,随作出解除杨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并电话通知杨某,但该通知一直未向杨某进行书面送达。随后,杨某多次找到某机械厂有关部门领导解决,双方就缴纳社保、补发工资、安排工作等事宜发生争议。至2014年,杨某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机械厂为其补缴2007年之后的社保、补发工资、并安排工作。办案思路及心得本案的重点争议焦点是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对于该焦点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
    2023-02-02
    49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类型及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对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类型及管辖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一、受案类型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一)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二)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三)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四)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五)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六)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七)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九)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十)其他商标案件。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如果案件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
    2023-04-23
    21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就地进行案件调解工作,提高审判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通知如下: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受理法院认为不宜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可分别受理。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上述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情况特殊,确需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民事案件受理的,应当在受理前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等民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共同诉讼案件涉及问题的调查研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工作。本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本通
    2023-06-11
    11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为: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诉讼的审理程序是什么?(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3)开庭审理。
    2023-04-13
    497人看过
  • 巡回法庭受理民事案件申诉吗
    受理民事案件申诉,具体需要看案件本身是否符合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规定。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需要多久才能判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间要看适用什么程序审理,以及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如下: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第一次开庭多长时间再二次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以及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是由主审法官确定的。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三、信用卡逾期诉讼流程是什么?信用卡逾期的诉讼流程如下:一、发卡行
    2023-02-10
    309人看过
  • 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案件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一、小额诉讼适用条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下几种:(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5)银行卡纠
    2023-02-26
    32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受案范围
    一、自侦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二、申诉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拘留、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三、刑事赔偿案件:检察机关错误批捕、错误拘留或者错误逮捕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自已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的。四、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2023-06-14
    484人看过
  • 哪些案件是由巡回法庭受理的
    下列案件由巡回法庭受理: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5.刑事申诉案件;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一、行政诉讼开庭后多长时间出结果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
    2023-03-24
    401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还能再起诉吗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法规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异议的案件等,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能再起诉。一、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争议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产生争议的案件等。二、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还能再起诉吗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可以再次起诉,但是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再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且人民法院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
    2023-07-19
    438人看过
  • 哪些一审案件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2023-06-13
    104人看过
  • 什么是巡回法庭案件审理
    一、什么是巡回法庭案件审理巡回法庭案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深入偏远或交通不便的地区,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1.这种审判模式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还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使得司法资源得以更加合理地配置。2.实践中,巡回审判被赋予了多种形象化的名称,如“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这些名称生动地描绘了巡回审判在不同地域环境中的实施场景。二、巡回法庭的审判方式及优势巡回法庭的审判方式以其灵活性和便捷性著称。1.它打破了传统法庭的地域限制,将法庭搬到了群众的家门口,使得当事人无需长途跋涉即可参与诉讼,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2.巡回审判强调当庭调解、当庭结案,有助于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案件积压,提高司法效率。3.巡回审判还促进了司法公开和透明,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和满意度。4.其优势在于实
    2024-07-24
    44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的上诉如下: 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 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根据规定,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 更多>

    #刑事上诉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维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市,于2015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审理辽宁、吉
    • 2020最高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什么情况?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最高法院增设巡回法庭还没有时间表和路线图。
    • 最高人民法院移送最高人民法院的涉外案件的管辖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目前还没有具体管辖范围规定出台,可以关注新闻和最高院网站。 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市增设巡回法庭。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机构,其审级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重点审理跨省区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等。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公正司法,党的
    • 刑事案件怎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根据赵的国的JB法律,正常上诉即可。但是基本无用。因为都是些JB法官玩弄GP法律。
    • 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7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希望你可以从以上相关内容了解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范围的问题,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