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基本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50:37 169 人看过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4、主观要件故意。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如果构成该罪的话,那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要是此时的犯罪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会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同时并处罚金。另外,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什么是依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一)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二)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去受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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