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得不到赔偿应该如何办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工伤得不到赔偿,首先要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以后,不服仲裁结果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
发生工伤而单位也拒绝赔偿的,那么劳动者就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是工作的原因而导致受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有什么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企业破产职工工伤如何赔偿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向工伤员工支付以下赔偿: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还有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一并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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