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规定如何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1:31:57 452 人看过

出让土地没有赔偿,只有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赔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和临时安置必要的补偿费。

一、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70年以前的厂房拆迁,拆了之后怎么赔偿

房屋因公共需要被征收的,作出该决定的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费用,搬迁费、安置费、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费用,关于赔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

三、肥东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肥东企业拆迁补偿方式通常有如下两种:第一种、产权交换式补偿。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移机补偿;第二种、拆迁货币补偿方式,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等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如何算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土地收益金(土地租赁费)按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地价招标、拍卖、招租等方式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纳入预算财政基金收入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国家规定的具体标准缴纳。全省为6-15等到。详见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纳入预算财政基金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公式:征收补偿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详见附件七国务院150号今《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及省政府11号令纳入预算财政基金收入附表国有土地使用权者的权利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
    2023-08-05
    436人看过
  • 村级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何规定?
    一、村级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何规定?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国家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
    2024-01-25
    41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人如何分权
    一、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人如何分权土地使用权划分为个人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类型,其中,个人土地使用权无疑归属个人所有。而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方面,有时可能出现分割的现象。此时,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分割操作。分割之后,通常情况下,这些被分割的部分并不再归属于集体,而是成为个人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二、土地使用权拆迁怎么补偿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
    2024-04-25
    138人看过
  • 法律规定如何承包流转土地使用权
    一、法律规定如何承包流转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承包流转土地使用权是可以通过提出申请方式承包流转土地。首先是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向村民小组或者是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且填写流转申请书之后,就是需要进行审核并且完成登记,这样的话才能够确定最终的土地承包。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出让,出让方式主要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2.划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3.转让,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三、土地使用权过期续期要钱吗土地使用权过期续期要钱,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
    2023-04-10
    74人看过
  • 承租土地使用权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1、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2、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
    2023-02-17
    237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费赔偿规定解读
    补偿标准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至十万元/亩之间。补偿标准包括:一、土地补偿费、耕地征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宅基地征用可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作物产值计算。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对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给予合理补偿或定价收购。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将不予补偿;三、安置补贴,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对于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贴标准是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上述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一般不超过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企业占用农村土地怎么赔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2023-07-07
    28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如何界定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如何界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如下界定: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2.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全部地价40%计算;3.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4.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挂牌、拍卖以及招标等:1.挂牌。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出让人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2.拍卖。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3.招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
    2023-08-23
    41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首先我们需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说到拥有土地使用权可能就有很多朋友不知道要如何去获取了,不止是少部分人,当前社会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去获取,就算知道也只是知道其中单一一种获取方式。那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呢?有哪些方式?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
    2023-05-22
    123人看过
  • 土地补偿款如何使用
    法律综合知识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2024-05-01
    224人看过
  • 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相关个人或者企业作为土地使用者向如国土资源局等国家部门申请的使用国家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对于各土地使用主体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权利,没有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就不能对土地进行使用,所以土地使用者必须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申请,才能够有资格使用土地,我们今天就通过我国的法律来一起了解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许可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许可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承办部门:县国土资源局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申请方式:书面申请许可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许可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按照收费依据的
    2023-04-19
    412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将土地出让,转让,出售给非农业建设的人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你私自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这类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收回。但是,如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的群体(如大农业,农村家庭,农村合作社等),则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农村土地使用规划的企业,并且该企业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样的土地转让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其他情况下,占用农村耕地,均属于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回收土地,并有权依照法律进行处罚。律师补充: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其中之一,对于使用权来说我们要妥当的安排,更大的发挥出它的价值性。
    2023-05-07
    305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规定土地侵权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土地侵权所造成的完全毁损或灭失,赔偿标准应按照该物在市场上的对应标准全价进行计算。没有完全毁损、灭失的,赔偿因他人侵权而导致土地合法使用人的损失,以所遭受的损失额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土地侵权所造成的完全毁损或灭失,赔偿标准应按照该物在市场上的对应标准全价进行计算。没有完全毁损、灭失的,赔偿因他人侵权而导致土地合法使用人的损失,以所遭受的损失额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民 法 典 中 土 地 侵 权 的 赔 偿 规 定 有 哪 些 ?民法典中侵权损害赔偿有以下几种规则:过错规则、无过错规则和过错推定规则。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若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且不论其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则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民法典规定,土地侵权所造成的完全毁损或灭失,赔偿标准应按照该物在市场上的对应标准全价进行计算。没有完全毁损
    2023-09-28
    85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办,怎么规定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办,怎么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如属于通过家庭承包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延期。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的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的规定相应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二、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如何办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
    2024-01-31
    98人看过
  • 土地确认,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如何确认房屋差价损失?如何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内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确定如下认定原则: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
    2023-08-15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如何赔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4-21
      行政诉讼在土地确权案件中的作用与立法预求相去甚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显然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保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就是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立法预求。就土地确权案件而言,行政诉讼的立法预求难以实现。
    •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权利规定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31
      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权利。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凭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
    •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地赔偿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30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地赔偿吗?是说出让土地拆迁有没有赔偿?出让土地没有赔偿,只有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赔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和临时安置必要的补偿费。金额按房屋的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来确定。具体是如何赔偿的?来看下面的详细说明。
    • 土地使用权如何按照土地使用规划执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8
      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土地的使用者,但是想要转让就没有那么容易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权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5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