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支付加班费合法吗?违反规定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关于非法支付津贴和补贴的处罚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处罚公务员条例》,严格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执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和补贴,包括工作、生活、离退休、改革、奖金、实物、证券等津贴和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
第三条在发放津贴、补贴时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的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在发放津贴、补贴时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应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罚:
(1)行政机关公务员
(2)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批准管理的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发放津贴、补贴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降级或撤职:(1)违反规定自行设立新项目或继续支付已明确取消的补贴;(2)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给予补贴;(3)违反组织部规定的党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公务员进行奖励,并普遍以各种名义向员工发放各种奖金的规定
(4)工作消费和福利货币化改革实施后,继续支出相关工作消费和福利费用处理和发放补贴
(5)违反规定支付加班费、关税和未用年假补贴
(6)违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通知,《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和补贴的规定》(财政发[2015]17号)等规定,提高标准,擅自发放改革补贴(7)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8)以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补贴(9)使用工会会费,违反规定支付补贴的福利费和其他专项资金
(10)一般分配现金,(十一)利用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活动之机,变相向员工提供与活动无关的证券或实物,违反规定向所属单位(企业)转让利益,然后所属单位(企业)以各种名义向机关职工发放补贴
<12)违反规定发放其他补贴
第五条将收罚工作与补贴、补贴挂钩的,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第六条以补贴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补贴核算的规定计算补贴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使用"小金库"资金进行补贴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九条利用职务或者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条以虚报、谎称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发放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以虚报、虚领的方式骗取财政资金,以发放津贴、补贴的方式私分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在执行中不负责任的津贴补贴政策严重违反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津贴补贴发放规定的,给予记过或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者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三条对违反规定支付的补贴,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第十四条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予以返还和追缴,对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处罚程序和不服处罚的申诉程序按照行政程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十六条违反规定给予津贴、补贴,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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