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8:52:50 171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1、以下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此情况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大会相关文章
  • 有哪些情况下业主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业主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不支付物业费:1、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支付,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无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业主为什么要拖欠物业费家住风格雅园的业主甘先生今天刚刚收到法院的传票,他因拖欠物业费被诉上法庭。甘先生说,他不是不愿意交,只是气愤物业公司光收钱不干活,他家的门禁系统报修快一年了,物业也没管,但收物业费却很积极。“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凭什么让我交钱?”甘先生气愤地说。有甘先生这种想法和类似遭遇的业主,太多太多。11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案件。本案的被告人是著名歌手朱明瑛,这已经是她第二次被同一家物业公司起诉。朱明瑛辩称,她拖欠物业费用是因为
    2023-07-02
    146人看过
  • 社会组织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
    法律咨询:社会组织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律师回答:社会组织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2023-06-03
    9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债权让与成立
    下列情况下债权让与成立: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了转让协议;债权人转让的是合法有效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并且债权人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有关情况。一、债权人转让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二、转让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2023-03-07
    20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自行招标
    法律咨询: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自行招标如果某项目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甲方也使用招标方式,那么招标的组织方式,招标的方案,招标的备案以及其自身如果没有自主招标的能力的话,其可不可以自行招标呢~~律师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综上所述:走的招标程序就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其不能进行自行招标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
    2023-06-02
    197人看过
  • 大会决议不成立的五种情况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存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登记事项。公司在成立以后,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
    2023-07-21
    15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车主会被扣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酒驾,5年内不得再
    2023-03-31
    381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成立逃税罪
    一、哪些情况下成立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金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1、教唆、帮助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实施逃税行为的,以逃税罪的共犯论处。纳税机关的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员或者扣缴义务人相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的,成立逃税罪的共犯;行为同时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2、对
    2023-04-03
    281人看过
  • 主合同不成立的法定情况有哪些
    1、合同主体不适格;2、双方未达成一致;3、需要经审批成立的合同,未经审批的;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一方或双方未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一、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2023-03-02
    396人看过
  • 租赁合同哪些情况下合同不成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租赁合同无效房屋使用费怎么办司法解释规定,尽管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使用了租赁房屋,不要求交租金,但要交房屋使用费。司法解释这样规定,是出于对出租人占有利益的保护,对租赁合同无效采用的是折价补偿的方式,是公平的、合理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依据无效合同而取得的对方的财产,民法典没有规定要给予使用费。但承租人住出租人的房子,如果不交使用费,就不公平。房屋使用费用按什么标准来算,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那就是说,房屋使用费的标准相当于租金的标准。这样做的原因,在于避免不必要的评估对当事人增加负担,因而为之。对此,完全按照租金的标准计算房屋使用
    2023-04-12
    262人看过
  • 什么叫业主?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通俗的说就是产业的主人,也即是产业的所有人。以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业主:1、有产权证的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人为业主。2、没有产权证,按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屋销售合同,其中房屋买受人为业主。一、欠物业费被起诉了怎么办拖欠物业费被起诉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1、通过缴纳物业费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让物业公司撤回起诉,撤案结束此事。生活中,业主拒付物业费的原因,往往是认为物业服务不好,如小区脏乱差、经常被偷等等。但这些原因,往往是不构成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一旦因而被物业起诉了,极易败诉,最终不得不付款;2、可以在庭前调解阶段,经过调解支付物业费;3、因拖欠物业费被起诉的应该及时缴纳物业费,有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应该积极应诉,业主被物业告,最重要的就是要积极应对处理,忌讳不理不睬。要是证据充分的,向专业合同律师咨询;4、让法院判决,再根据法院判决的执行,业主不和物业和解又不到法院应诉,法院会依据物业提
    2023-03-24
    19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哪些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1、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3、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4、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5、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有犯罪行为的。6、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二、个别业主成立自治委员会是否合法1、不合法,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2023-04-22
    23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临时股东大会可以不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条股东大会
    2023-08-07
    386人看过
  •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权利如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房屋、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和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和停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法定使用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入分配权、排除危险和障碍的请求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同部位和共同物理性能,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1、本条例所称的业主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2)依据《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3)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人。2、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
    2023-07-09
    309人看过
  • 怎样成立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道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
    2023-06-08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大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 更多>

    #业主大会
    相关咨询
    • 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成立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1
      物业管理区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数量少,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得成立业主大会。如果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将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 什么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包括哪些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0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推举的代表和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成
    • 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套数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建设单位对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提供有关资料。业主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
    • 业主可不可以组成业主大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4
      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 什么是业主大会的职责,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经全体业主同意进行加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