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股东权利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5:55:09 380 人看过

公司股东是公司投资者,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因其出资而享有相应的权利。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的资产受益权,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由股东是公司财产所有者这个身份决定的。除这三项主要权利外,股东还享有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权利。

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是一个整体,只能以公司的名义支配和使用,也就是应由全体股东统一使用,统一经营,不可以由股东以个人名义独立支配、任意分割。股东转让出资或者卖出股票,从整体上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这正是体现了公司是独立的财产主体,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可以依法统一支配公司的全部财产。

公司中有国有资产的,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这就明确了在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其法定所有人仍然是国家。国有资产的性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因投资方式的改变而改变。任何人不得侵犯国家的所有权,侵占国有资产。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股东作为出资者对其所投入公司的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是一种股东权利,是公司全部法人财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合理加以利用,提高使用的效益,能够有效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股东欠债公司可以为他偿还吗

股东欠债公司不可以为他偿还,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如果以动产作为出资,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后,其所出资已经属于公司资产,股东个人拥有的只是与出资额相对应的股份份额,因此,针对股东的个人债务,不管股东出资的动产价值多少,债权人都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的动产作为公司财产,对本案而言属于案外人财产,法院无权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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