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欠款纠纷再审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10:18 184 人看过

法公布(2001)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1)民二提字第2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成都市武侯区聚*源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华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生,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文范,四川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眉山宾馆破产清算组,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负责人:沈某龙,组长。

委托代理人:彭某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政府法制局局长。

成都市武侯区聚*源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聚*源公司)为与眉山宾馆破产清算组装饰工程欠款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川经再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1年3月1日以(2001)民二监字第7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聚*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生、委托代理人蒋文范,眉山宾馆破产清算组组长沈某龙、委托代理人彭某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本院审理查明:1993年9月24日,眉山宾馆与聚*源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及附件《930088号施工图预算书》(以下简称《预算书》),约定:聚*源公司承担眉山宾馆扩建工程的装修项目,项目范围以双方的《预算书》为标准;工程总造价为3780275.29元;工程期限为1994年1月1日至同年6月1日;眉山宾馆分期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眉山宾馆按工程施工预算书验工。同日,双方签订《支付工程款担保协议书》,即《补充协议1》,约定:眉山宾馆自19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分四期支付聚*源公司装饰工程款,并按国家规定利率支付利息。眉山宾馆以望苏楼作抵押担保。上述合同、协议于1993年11月经眉山县公证处公证。1993年10月15日,经眉山宾馆申报,眉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眉山宾馆以望苏楼作为宾馆扩建工程的装修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994年1月,聚*源公司根据眉山宾馆通知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装修项目及数量发生变化,双方于同年4月22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增项目的材料价格,原预算书中有约定的,按原预算据实结算,原预算中没有的,按眉山宾馆核定价格据实决算;新增项目的总造价在施工中逐步给付70%,尾款于1995年底付清,尾款利息按原协议执行。1995年1月,聚*源公司完成装修工程。眉山宾馆出具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函件给聚*源公司,并于当月27日进场使用。对尚欠的工程尾款,双方定于从同年2月1日起按合同计息。1995年6月19日,双方签订《建筑工程决算书95008》(以下简称《决算书》),对该装饰工程进行了决算,确定工程总造价为5342134.79元。1995年12月22日,双方签订《补充还款协议》,约定:聚*源公司同意眉山宾馆将所欠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791396.22元延期至1996年12月底之前分期全部还清。上述还款协议签订后至1996年6月5日前,眉山宾馆向聚*源公司结清了1995年以前的资金利息180421.43元。此后,眉山宾馆未再支付工程欠款。双方发生纠纷,聚*源公司诉至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另查明,经眉山宾馆申请,眉山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21日裁定宣告眉山宾馆破产还债,并依法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现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于1996年11月11日以双方应依还款协议履行为由,判决眉山宾馆偿付所欠聚*源公司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在该判决书已经送达聚*源公司、尚未送达眉山宾馆的情况下,该院又恢复本案审理,并委托乐山市审计事务所对该装饰工程进行审计。经审理认为:双方达成的《补充还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中除经审计鉴定证明原决算存在计算错误、工程量多计和重列项目共计金额464987.90元无效外,其余款项共计1146408.32元有效,依法应予保护。故判决:眉山宾馆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聚*源公司1146408.32元,利息随本付清。

一审法院判决后,眉山宾馆、聚*源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真实有效,应予保护。经另行委托中国审计署西南特派员办事处华西审计事务所对本案装饰工程造价进行司法审计,审计结果该装饰工程总造价为5189625元,故《补充还款协议》中确定的尚欠工程款的数额应按司法审计结果进行调整。眉山宾馆未办理望苏楼抵押登记,抵押不成立。一审法院在向聚*源公司宣判后又复庭并第二次作出内容不同的判决,程序违法。故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眉山宾馆应向聚*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设计费1458465元。三、眉山宾馆向聚*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每月9.15%的利率分段计算,其中,所欠本金中的60万元的利息,从1996年1月1日起计算至同年6月30日,另外60万元部分的利息从1996年1月1日计算至9月30日,其余258465元部分的利息从1996年1月1日起算至同年12月31日。四、眉山宾馆应向聚*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分段计算,其中,所欠本金中的60万元部分的滞纳金,从1996年7月1日起计算,另外60万元从同年10月1日起算,其余部分从1997年1月1日起算。五、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眉山宾馆向该院申请再审。该院于1999年3月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并经再审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书》及《补充协议1》应认定为有效。经另行委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本案装饰工程造价重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工程造价3420535元应予采信。《补充还款协议》签订时,眉山宾馆已付3731160元,故该协议中眉山宾馆尚欠聚*源公司尾款及利息部分以及利息加收复息和滞纳金的条款无效。眉山宾馆以望苏楼抵押,由于未办理登记,抵押不成立。截止1996年6月,眉山宾馆共支付工程款3911581.43元,为此,聚*源公司应返还眉山宾馆491046.43元并支付利息。聚*源公司其他主张不予支持。据此判决:一、撤销一、二审判决。二、驳回聚*源公司诉讼请求。三、聚*源公司返还眉山宾馆工程款491046.43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1996年6月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四、眉山宾馆应支付聚*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34956.23元。五、上述给付金额,应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一审案件受理费20700元,诉讼保全费l0687元,审计鉴定费10万元,聚*源公司承担78832.20元,眉山宾馆承担52554.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00元,审计鉴定费50000元,聚*源公司承担42420元,眉山宾馆承担28280元;再审鉴定费50000元,聚*源公司承担30000元,眉山宾馆承担200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清算组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组法律问题破产清算制度
    一、破产清算(qingsan)组的法律地位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视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治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杂其间,因而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故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治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视或辅助作用。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我国的破产清算组类似于国外立法中的破产治理人,但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国内外理论界众说不一。(一)国外有关破产治理人地位的几种学说关于破产治理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国外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代理说。代理说是最早关于破产治理人法律地位的一种学说。该说以为,破产治理人是
    2023-06-09
    266人看过
  • 破产清算事务所成立难破产法清算组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2007年07月25日星期三19:10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标志。该法与1986年版的破产法相比有了很大改动,比如破产法的适用对象、共益债权的界定、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等方面。但是笔者认为新版的破产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即是管理人制度的引入。何谓破产法中的管理人,笔者简要概括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完成破产财产分配等事项的个人和组织。其中新版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对管理人任职资格作出了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qingsan)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qingsan)
    2023-06-09
    73人看过
  • 金浩与上海广播器材厂破产清算组劳动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24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浩,女,1963年6月20日生,汉族,住本市马当路301弄3号。委托代理人杜建勋,男,1962年1月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广播器材厂破产清算组,住所地:本市延安西路1319号。负责人方银祥,上海广播器材厂破产清算组组长。委托代理人陈正兴,男,1954年6月19日生,汉族,原上海广播器材厂职工。委托代理人唐慧兰,女,1958年8月17日生,汉族,原上海广播器材厂职工。上诉人金浩因解除劳动合同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99)长民初字第12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金浩及其委托代理人杜建勋、被上诉人上海广播器材厂破产清算组之委托代理人陈正兴、唐慧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金浩于1984年9月经考核被原上海
    2023-06-05
    205人看过
  • 破产清算纠纷如何请律师
    可以直接到法院附近的律师事务所中寻找,也可以在法律咨询平台上筛选联系律师。经破产企业的委托授权成为企业破产清算律师,经人民法院指定成为破产案件管理人中的律师。条件是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律师专业执业证书;与破产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法律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四条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但被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宜担任管理人,其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不接受指定并说明情况:(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的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一、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根据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区间按比例收费,具体如下: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
    2023-02-28
    464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关于提请撤销的破产清算组的报告
    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破产清算组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成立后,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__________,并对破产财产进行了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你院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裁定准予执行了我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处理方案。根据我组申请,你院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裁定终结了________的破产还债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我组即派员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了破产企业_________的注销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鉴于清算工作全部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第72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宣布撤销_______破产清算组,________破产清算组的公章由你院收回。特此报告(清算组印)组长: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04-26
    114人看过
  • 上诉人中国某材料华东公司破产清算组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材料**公司破产清算组,住所地上海市***路***号。负责人韦某坤,该清算组组长。委托代理人陈某,该清算组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岳*飞,北京市岳-成律师**所上海分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路***号。法定代表人傅某某,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丁颖,上海市德-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珉,上海市德-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上海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赵*琪。上诉人中国某材料**公司破产清算组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2)黄-民二(商)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某材料**公司破产清算组委托代理人陈某、
    2023-04-29
    472人看过
  • 清算组在破产清算中的作用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破产清算组的主要职责解散清算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二、负责破产财产(caichan)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caichan)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
    2023-07-04
    237人看过
  • 北亚破产清算组主体违反《破产法》破产清算报告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规定,北亚的破产清算(qingsan)组成员与北亚破产案形成了利害关系,破产清算(qingsan)组主体不合法。北亚清算组组长陈京生,小组成员王生、曹晶、贾小亮与北亚破产案形成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人规定》)第二十三条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利害关系:(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
    2023-06-09
    486人看过
  • 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清算组合法吗
    经过法院指定的是合法的。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一、强制清算的特点(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
    2023-02-16
    279人看过
  • 破产程序的清算组
    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杂其间,因而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故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督或辅助作用。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一、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有什么区别1、成员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而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2、资格要求:《企业破产法》中规定担任中介机构中的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必须
    2023-02-22
    433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无锡市化解多起企业破产清算纠纷
    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企业抵御不住金融严寒,破产倒闭。针对这一情况,无锡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发展“百、千、万”活动,组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充当老娘舅,帮助企业解决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类纠纷。一是法律服务所充当老娘舅,化解员工工伤纠纷。高某于2008年7月20日到江阴市夏港街道企业上班,同年8月2日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今年6月30日被认定为伤残程度五级,7月16日,高某向江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企业赔偿463761.18元。然而,从高某接受治疗到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期间,该企业却深受金融风暴影响面临倒闭,并欠下巨额债务,不得不进行破产清算,高某此时提出的仲裁请求,该企业已无实际履行能力。为依法保护高某和企业两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所作为该企业代理人与高某进行了友好协商,通过法律与情理两方面。最终,在江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事宜
    2023-06-14
    463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组长由谁担任
    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2023-02-13
    223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根据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具有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因为企业被宣告破产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对外的民事活动由清算组进行,但清算组不能单独决定变卖破产企业房子等财产,因为破产企业的财产属全体债权人所有,变卖破产企业的房子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清算组只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接管企业财产、处理企业未了事务、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的临时性组织,如果清算组要将非金钱财产转换成金钱财产,就必须通过债权人会议决定,否则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破产清算组卖房子需要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一、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
    2023-02-23
    82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清算组的职权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清算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请破产清算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中介机构就清算工作向清算组负责。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
    2023-06-14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清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清算组
    词条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更多>

    #清算组
    相关咨询
    • 破产清算股权纠纷再审流程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3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4)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 破产清算欠款纠纷再审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6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4)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 清算组不申请破产清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资不抵债是不能直接进行注销的。清算组不申请破产清算有债权或者债务没有解决,需要先解决之后才能注销,因为您在没有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就注销了公司,这样的话您是有责任的,甚至这个公司注销的都是无效的,您资不抵债,最好是法院申请破产。
    • 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机关由谁组织,破产清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
    • 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是否有清算款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4
      如果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确定下来了,那就是他们了,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范围,本词条介绍的清算组仅指破产清算的情形。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是按照国家服务条例规定任命的公职财产受托人。债权人仅可以委派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