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后,孩子改姓的程序如下:
(一)孩子改姓需要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的,不能擅自给孩子改姓;
(二)父母双方经协商同意改姓的,由双方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作出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一、公民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一)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所谓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经过登记记载于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将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讲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二)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一般来讲,重名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使用相同的姓名。然而,如果公民滥用其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故意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而且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冒名顶替,侵害他人权利等等,那么这便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严格地讲,这已不仅仅是一种滥用姓名权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三)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在一些情况下,公民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应有必要的限制,即以不引起他人误会和不损害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否则视为滥用姓名权,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姓名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227人看过
-
妻子离婚后孩子改姓. 应该怎么改
221人看过
-
离婚孩子在哪改孩子姓去哪改?
134人看过
-
离异后的孩子如何改姓
100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母亲是否有权修改孩子的姓氏?
175人看过
-
离婚之后孩子改姓怎么改,孩子改姓后另一方能不给抚养费吗
138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改姓新规离婚后孩子改姓高档易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 而且改性也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
-
孩子离婚后怎么改姓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9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申请变更登记。
-
离婚后可以改孩子的姓氏吗,是否可以改变孩子的姓氏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应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为主。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间习惯,其出生时所用的姓氏不宜改变(将来户籍法有规定后从其规定)。如因离婚而引起对原生子女的姓氏争执,则按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在离婚后不论子女随父或随母抚养,均不因以改变父母对原生子女依法律所应负担的抚养责任。父母所负的责任虽可因双方经济
-
离婚后孩子改姓可以公证吗,离婚后孩子改姓子女不同意的该如何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6双方离婚后,如果当事人想给孩子更改姓名,且子女未成年的,那么一方单方面无法给孩子办理,需要争得另一方的同意。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同时,如果一方想就该孩子改名的行为,进行公证。公证处不予受理,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
-
孩子离婚以后,可以改姓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1-04-01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