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0 00:18:14 89 人看过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在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表现形式非常多,对于构成此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在三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间量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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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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