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表明,玩忽职守案件一般比较复杂,危害后果往往不是由一个人的行为造成的,有时关联到几个甚至更多的人,牵涉到几个方面、诸种因素,或者经过几个发展阶段与几个人不同时间的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
1、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条件,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2、遇有多因一果的直接责任者时,要分清主要直接责任人员和次要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重大损失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罪责地位。
3、要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
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受命于领导人员实施的行为,或者在实施中提出过纠正意见,未被领导人员采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由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主张、做法、由于领导人员轻信,同意实施,或者具体实施人员明知受命于领导所实施的行为,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但不向领导人员反映,仍继续实施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都负直接责任。
4、要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不是其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就以其实际工作范围和群众公认的职责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5、关于集体研究决定的责任者问题。如果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由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行为造成的,而且情节恶劣,应追究主持研究并拍板定案的主要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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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玩忽职守犯罪被告人的责任主体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0国家公务员一般不能成为原告或被告。原因在于,公民以国家公务员履行公务时,为职务行为,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单位承担。公民以国家公务员被侵权时,实际上是侵犯了单位的权利,应当是以单位作为原告。但在刑事法律里,职务犯罪要求特殊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时候(渎职、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国家公务员是可以成为被告的。国家公务员以公民的名义进行的诉讼则不能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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