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后是否可以变更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1-09-22 06:31:53 184 人看过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后是否可以变更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且已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侦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并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提交民生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应当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按期出庭。这里的被告,是指未被羁押的被告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之外的其他被告。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实行民事拘传。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由公民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进行调解,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程序参照民事审判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刘XX,男,汉族,1969年03月20日生,云南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五组5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张XX,女,汉族,1970年01月10日生,云南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吴XX,男,彝族,1965年05月24日生,云南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杨XX,男,汉族,1980年03月15日生,云南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李XX,男,佤族,1973年03月24日生,云南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高XX,男,汉族,1980年14月20日生,云南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上诉人因被故意伤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5)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对五被上诉人从重处罚。

2、请求撤销(2015)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依法改判五被告人不予缓刑。

3、请求撤销(2015)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五项,支持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全部请求。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原审判决认定五被告人是在山上摘豆子时得知发生纠纷到达现场,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

由于侦查机关未及时讯问各被告人,各被告人之间系亲属关系,他们在事后编造了大量的谎言,想要掩盖他们准备工具、守候组织于宇州石料厂埋伏殴打上诉人的事实,其陈述均为伪证。原审判决采信被上诉人的一面之词,对上诉人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不予考虑,导致严重的司法不公。

根据与双方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证人黄XX陈述,案发当天上午,上诉人刘XX父子找到XX石料厂要求处理自家的核桃树被厂里挖机挖掉50棵的纠纷。上诉人之子刘XX就留下电话号码给杨恩后,离开了宇州石料厂。13时10分许,五被告人来到厂里,问清情况后,让黄XX打电话给上诉人父子。上诉人父子以为要解决纠纷,又来到XX石料厂。在双方纠缠过程中,上诉人想要拿石头自卫,当即被五被告人用早已准备好放置于车上的工具围殴上诉人父子。

可见,五被告人系准备工具、守候组织于XX石料厂埋伏,有预谋地殴打上诉人父子,上诉人之子刘XX因为跑得快,才免遭厄运。这一事实足见五被告人的凶残,其凶残在于事先准备了工具,而上诉人只是想从地上捡起石头自卫。但是原审判决对此歪曲陈述,显然属于严重认定事实错误,严重司法不公。

(二)原审判决认定双方相互打斗,属于严重事实认定错误。

尽管各被告人进行了严密的串供,作出颠倒黑白的陈述,但是与双方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证人黄XX作出了客观公正的陈述。

证人黄XX陈述:“我在一旁洗衣服,看到刘XX想捡石头,我就跑去推开刘XX并劝他们。刘XX再次捡起一个石头,张XX就拿一根棍子殴打了刘XX”。从证人杨恩陈述可见,吴利雄做的行为只有一次想捡起石头被劝,再次捡起石头即遭到殴打。

原审判决却一味采纳各被告人的虚假陈述,对其陈述的真实性不予认真审查,有故意偏袒被告人之嫌。且原审判决置与双方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证人黄XX证言于不顾,认定双方相互打斗,导致严重司法不公。

(三)原审判决将李XX、高XX排除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之外,属于严重事实认定错误。

证人黄XX陈述特别提到,“张XX这方一个穿蓝色羽绒服的男子拿一根棍子殴打刘XX”,根据庭审讯问,多人证实该“穿蓝色羽绒服的男子”系李XX,足以证实李XX已经实际参与殴打了上诉人。

此外,高XX驾车载各被告人前往宇州石料厂埋伏殴打上诉人,事发时在现场助威,并未进行其自己编造的劝阻行为(证人黄XX只是讲到高XX没有参与殴打上诉人),事后又驾车载着其他被告人逃离现场。高XX的行为系被告人犯罪行为的重要环节,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负责运输人员、运输犯罪工具及起到助威作用,应该与其它被告人一起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原审判决却对此视而不见,将该李XX、高XX二名被告人排除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之外,有故意偏袒被告人之嫌,属于严重事实认定错误。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明察。

(一)原审判决将李XX、高XX排除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之外,属于严重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证人黄XX陈述及庭审讯问,多人证实该“穿蓝色羽绒服的男子”系李XX,足以证实李XX已经实际参与殴打了上诉人,应该与其他被告人一起受到刑事追究。

高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负责运输人员、运输犯罪工具及起到助威作用,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故高XX应该与其它被告人一起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起受到刑事追究。

(二)原审判决对各被告人处以缓刑,属于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

1、原审认定对各被告人处以缓刑的理由严重失实,严重错误。

原审判决以邻里矛盾、相互打斗、受害人过错、部分赔偿、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为由,对各被告人处以缓刑,理由错误,有故意偏袒被告人之嫌。

(1)本案不属于邻里矛盾,而且邻里矛盾与邻里纠纷不是同一个概念,原审判决故意混淆视听,偷换概念。

本案仅凭上诉人与吴XX之间系兄弟关系,就牵强附会地将本案定性为邻里矛盾,实在值得玩味。法庭已经清楚查明,本案的组织者和积极行为人是张XX,纠纷起因也是因为XX石料厂受人之请挖掉了上诉人户的50棵核桃树。就因为上诉人与参与人员吴XX系兄弟关系,就扯到邻里矛盾,其判决目的实在令人费解!

而且,我国《刑法》规定可以考虑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是邻里纠纷,并非邻里矛盾,其立法本意也是为了化解处理相邻民事关系引发的邻居之间的纠纷。原审判决将分别属于5组和4组的当事人刻意说成邻里,将上诉人远在山上的核桃树被挖说成邻里纠纷,将上诉人到宇州石料厂讨要说法之举说成邻里纠纷,其荒唐程度实在让人怀疑!

(2)原审判决认定双方相互打斗,认定受害人有过错,并据此对被告人处以缓刑。实际上本案受害人(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原审判决严重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各被告人互相打斗,认定上诉人有过错,与在案证据严重不符。

与双方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证人黄XX作出了客观公正的陈述:“我在一旁洗衣服,看到刘XX想捡石头,我就跑去推开刘XX并劝他们。刘XX再次捡起一个石头,张XX就拿一根棍子殴打了刘XX”。从证人黄XX陈述可见,刘XX做的行为只有一次想捡起石头被劝,再次捡起石头即遭到殴打。但是,原审判决置与双方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证人黄XX证言于不顾,认定双方相互打斗,并据此对被告人处以缓刑,导致严重司法不公。

(3)原审判决以被告人进行了部分赔偿为由,对各被告人处以缓刑,也是十分牵强的。

上诉人因此次被告人的凶残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达20多万,各被告人是在上诉人(受害人)的多次要求和讨要下,才赔偿了1.5万元。这一点赔偿,相对于他们应该赔偿的款项只是杯水车薪,原审判决据此牵强认定,对各被告人处以缓刑,实在说不过去!

(4)原审判决认定各被告人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各被告人处以缓刑,是典型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有故意偏袒被告人之嫌。

本案各被告人因为简单的民事纠纷,积极准备犯罪工具,积极组织人员,积极准备逃跑车辆,埋伏于宇州石料厂。之后,假装商谈解决纠纷,在上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任何威胁的情况下,凶残对上诉人进行殴打,导致上诉人严重受伤达轻伤一级,达到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用经5万元,还需产生后续医疗费2.3万元,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属于严重的暴力型犯罪。

这样一个随意置他人于死地的凶残犯罪团伙,这样一个为了简单纠纷就准备棍棒、埋伏殴打他人的犯罪团伙,竟然被原审法院认定为“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于这种颠倒黑白的判决,上诉人坚决不服,一定要讨个说法。

2、各被告人均不存在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原审适用缓刑错误。

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人,由法院宣告暂缓执行原判刑罚,但是规定一个考验期限,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限内没有出现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况,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本案中,各被告人均不存在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理由如下:

(1)各被告人均无任何悔罪表现。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对于自己的犯罪感到后悔,并真诚地表示出来。如在法庭上进行道歉表示对不起被害人,或者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等均属于有悔罪表现。是否具有悔罪表现,对于预测犯罪人能否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是否会再次犯罪,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案各被告人在原审庭审中,没有进行任何道歉,而且对自己所犯最新百般狡辩,互相推诿,没有任何悔罪表现,这是法庭参审人员有目共睹的事实。

(2)各被告人均未进行积极赔偿。

在伤害案件中,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应该将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作为主要依据。本案中,各被告人均拒不认罪,拒不赔偿,

也未表达愿意积极赔偿的愿望,依法不能适用缓刑。

(二)原审判决对上诉人的原审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出现漏判情况。

1、后续医疗费26000元应该属于本案赔偿范围。

(1)经司法鉴定,上诉人还需取内固定支架及钢板,需要后续医疗费26000元。

(2)该后续医疗费26000元属于必然产生的医疗费,系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如果该费用不能在本案中得到处理,上诉人必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增加各方面的诉累。

2、上诉人支付的鉴定期间的门诊检查费1018.39元属于医疗费,应该得到支持。

三、原审判决书多处笔误,庄严的法院判决实在不该出现此类错误。

(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4页倒数第四行,将向自诉人刘XX先行支付赔偿款的人员写为“张XX、吴XX、刘XX”,其中的“刘XX”应该是杨XX。

(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四行,将法院支持的医疗费写为93792.50元,应该是93792.41元。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对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李XX、高XX二人进行放纵,对不应该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张XX、吴XX、杨XX错误适用缓刑,对上诉人依法应该得到赔偿的赔偿款不予支持,有故意偏袒被告人之嫌,严重导致司法不公,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司法不纵不枉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正义法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能客观公正、细致入理地依法审查案件,实现社会正义。故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依法改判,给上诉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XX

二0XX年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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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限于物质、经济上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必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否则,被害人就不能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包括重婚犯罪案件,被害人或被告人均不得提出附带离婚诉讼。如果被害人或被告人要求与对方离婚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离婚的法律程序另行解决。一、刑事诉讼的阶段有哪些(一)刑事诉讼的阶段定义在刑事诉讼中,要进行控告、举报材料的审查、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证据、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活动。这些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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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1、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民诉证据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同级别的法规,时间在后的效力优先。《民诉证据规则》的效力优先,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但另一方面,《民诉证据规则》在实践中适用备受争议,法院也使用也较松动,因此,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可以的。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怎么写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人:__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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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如何附带刑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已经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那一天开始,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该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也就是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应当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一、合同诈骗罪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合同诈骗罪的被害人的权利是可以追讨自己遭受到的损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
    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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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样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利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定罪量刑直接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的一种特殊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调解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调解有利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执行。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常常出现执行难的现象,其原因有很多,比如1)、刑事被告人被判刑以后,一般要入狱监管,无法再从事其他活动,不能再创造财产价值继续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其继续赔偿的能力受到限制;2)、相对于造成的损失来说,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般较小,不能赔偿全部损失,或者根本不能赔偿。执行难不仅使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损害了法院判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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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能再提起民事诉讼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能再提起民事诉讼吗有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xxxx)xx刑初字第x号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辩护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县人民检察院以xx检刑诉(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辩护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首先概述自诉人的刑事控告和附带民事请示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陈述、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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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
      可以的,这种情况只要能提供新的证据,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的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提起民诉,可以起诉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因人身遭受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财物被犯罪分子损损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物质遭受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满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4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写法: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的标题应当写明; 2、说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 三、明确具体诉讼请求; 4、原因清晰,逻辑性强,需要结合
    • 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是否是民事诉讼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1
      因与刑事犯罪所引起的赔偿一般提起民事诉讼,由刑事案件的审判庭解决,因此法律称之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诉讼属于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所以说,附带民事诉讼属于刑事案件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不需要分开写,是由刑事法庭一并审理的,既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有罪又应处何种刑罚作出判决,又对民事诉讼作出处理(判决或调解或裁定驳回诉请等) 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案件立案后提出的,可见附带民诉是民事诉讼。
    • 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