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共同诉讼:指一方或双方有两人以上,有共同诉讼标的的,其构成条件如下:1。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已有权利或者义务;或者由于相同的事实或者法律原因,共同诉讼人有共同的权利或者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是指诉讼当事人。其中一方的诉讼行为为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并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产生影响
普通共同诉讼:指经当事人同意,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类型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构成条件:1。一方或双方不止两方。2.诉讼标的物为同一类型,主要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共同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相同。3.法院认为可以一起审理。4.双方同意共同受审(从本质上讲,普通共同诉讼不是真正的共同诉讼,而是一种考虑到各种共同诉讼人的主张之间的联系,共同审理案件,节省诉讼费用的诉讼。因此,诉讼中任何一方的诉讼行为只对他方有效。)
共同诉讼的分类在民事诉讼理论中,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主动共同诉讼;被告人数超过两人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混合共同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两种类型: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争议的标的物为同一共同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有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法院必须一次审理,并在判决中确定诉讼对象。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目的是防止相互矛盾的判决
共同诉讼的特点
与原告和被告的一对一诉讼相比,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这不仅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按照同一诉讼程序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是同一诉讼程序中的两方或多方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类型
在国外民事诉讼理论中,必要共同诉讼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前者是指将法律关系作为诉讼标的物进行必要的共同诉讼,每个共同诉讼人必须在一个案件中确定,每个共同诉讼人必须一起起诉或应诉。后者指的是作为诉讼对象的法律关系。每个共同诉讼人可以一起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单独起诉或应诉。但是,一旦共同诉讼人选择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法院就必须确定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的必要的共同诉讼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中,必要的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的共同诉讼没有固有的区别,但根据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是否相同,或者诉讼标的权利义务形成的原因是否相同,必要的共同诉讼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共同的权利义务类型
在这种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共同当事人之间对诉讼标的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具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原因是,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或者共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共同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或者共同关系不是由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原因造成的。在诉讼实践中,有两种常见的情况:(1)共同当事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权。(2)共同当事人之间存在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例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主债务人之间存在连带还款关系
共同原因
这种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共同当事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后来,由于相同的事实或法律原因,共同诉讼人享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最典型的例子是一场诉讼,在这场诉讼中,几个人共同给其他人造成损害,其他人则向几个肇事者索赔。在损害发生之前,几个人之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共同关系。仅因伤害事实,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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