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商业活动中死亡,商家有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22:13:19 61 人看过

参加商业活动中死亡商家有责任吗

要看具体内容,如果主办方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反之,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商业活动中服务商标就是企业名称吗
    商业活动中服务商标就是企业名称吗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亦称服务标记。服务商标同样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的“产品”不是作为有形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而是作为某种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旅游服务、修理服务、保险服务、娱乐服务、交通服务、邮电服务等等。(l)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
    2023-06-17
    431人看过
  • 商标侵权在商业活动中会被判刑吗
    在商业活动中侵犯商标会被判刑吗?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侵权与刑法意义上的侵犯知识产权罪并不一一对应。这并不意味着商标侵权严重到足以构成一定程度的刑事犯罪。商标侵权和商标刑事犯罪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不对应的范畴。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七)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刑法第213条、第214条、第215条分别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
    2023-05-07
    66人看过
  • 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出车祸死亡算工伤
    单位安排员工去参加舞蹈彩排,参加完排练后驾车回家,撞上一辆驾校的大巴车,3人当场身亡。尽管过去一个星期了,但3名被害人的家属仍沉浸在悲痛之中。前天,记者从璧山县青杠财政所获悉,3人目前已被认定为工伤。2010年51岁的陈某某和47岁的黄某某是璧山县青杠财政所的工作人员。5月21日下午1点过,他们和来自璧山县青杠街道办开发公司的刘某(女、37岁)等人一起,驾车来到璧山县一公园里,参加舞蹈排练。陈某某的侄儿说,当天下午5时许,由刘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从璧山县城出发,准备一起回青杠,路上与一辆迎面快速驶来的大巴车相撞,陈某某等3人当场就被撞身亡。璧山县青杠财政所周所长称,陈某某、黄某某是他们单位的老员工,平时工作非常认真、敬业,当天下午,他们代表的是璧山县青杠街道办,去参加一个舞蹈节目最后的彩排,刘某也是去参加这个舞蹈。没想到,他们去的时候还是高高兴兴的,不久就得知他们遇车祸的噩耗!周所长说,所里
    2023-06-05
    261人看过
  • 电商活动中,法律责任可以由网站承担吗
    依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在电商活动中,电商网站可以成为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2023-06-12
    402人看过
  • 商标被侵权代加工企业有责任吗
    自己本身加工使用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根据合同代为加工一般不构成侵权,不需承担责任。只是单纯的根据合同代为加工,那么定牌加工中加工方在商品上贴附商标的行为不是一种实现商标功能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一、做仿牌抓到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二、商标许可使用分为哪几种商标许可使用分为以下三种:1、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在将独占使用许可给被许可人之后,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商标,商标权人也无权使用。在独占使用许可中,如果商标权人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都属于
    2023-06-21
    260人看过
  •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要保持“平常心”
    处惊不变是做人的一种至高境界,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容易做到的,置身竞争激烈的招标采购活动则显得更难。一个招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通常只有一家,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可避免的充满失落感,在这些被淘汰的群体中,有的人能够积极与采购当事人和评委们交流,有的人一言不发,有的人出现情绪失控,无端猜疑、谩骂、攻击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以下两个案例,同为失意的落标供应商,但他们的表现却截然不同,可以预见,在充满竞争压力的采购市场中,谁能走得更远,相信供应商朋友一定能够从中找到答案,采购管理部门同样也会得到有益的启示某单位招标采购预算达300万元的计算机设备,招标前,采购单位做了大量的市场调查工作,征询了当地多家供应商,对名为东方的公司所提供的采购方案十分赞赏,后经多次接触交流,东方公司的经理与采购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招标采购单位最后以该公司的方案为蓝本制作了招标文件,形势对东方公司非常有利,该公
    2023-04-24
    366人看过
  • 商业活动中的商标注册是谁的错
    “商标注册”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注册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注册的内涵进一步拓展,即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属于抢注注册。此外,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品牌名称、上市公司缩写等其他在先权利的注册申请也应视为“商标抢注注册”。然而,由于匆忙注册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存在差异:前者是商标“先申请”与“先使用”之间的争议,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原则;后者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也涉及商标权的发生原则(一)“先申请”与“先使用”之间的冲突,其实质依据分别是登记原则和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照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顺序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无论商标是否已被使用,最先申请的人都将被授予商标专用权。注册申请是构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因此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
    2023-05-07
    188人看过
  • 如何在商业活动中恢复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合法方式主张其权利:首先,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一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先申请注册的,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及时发现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批准注册,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预注册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他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是用于区分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中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它们是驰名商标,它们将获得商标跨类别专用权的法律保护。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官方网站上回答:商标是一种独特的标志,将商品或服务标记为特定个人或
    2023-05-07
    235人看过
  • 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凡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禁止信息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就是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度。第七十二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还有
    2023-04-23
    91人看过
  • 参加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其它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吗
    1、依据现行的民法典,对参加文体活动造成人身损害的,其他参与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明确确定,但如果其他参与者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一、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
    2023-06-24
    472人看过
  • 参加文体活动受到损害责任怎么承担
    参加文体活动受到损害的,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如果是组织者管理者没有尽安全义务造成的,组织者、管理者承担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侵权责任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3-04-17
    148人看过
  • 参加抗议活动违法吗
    一、参加抗议活动违法吗参加抗议活动是不是违法,要依据抗议活动本身是不是合法而定,如果抗议活动是未经批准的,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向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第十条主管公安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决定书应当载明许可的内容,或者不许可的理由。决定书应当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日的2日前送达其负责人,由负责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负责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其所在地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作为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通知书上写明拒
    2023-05-17
    260人看过
  • 商业活动中注册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商标专用
    2023-04-16
    324人看过
  •  党员能否参与经商活动?
    本文提到,党政干部在党委、政府或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任职,一般不经商、办企业。这是因为党员干部具有公职身份,经商、办企业会占用大量工作时间和精力,且容易导致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党员干部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党员一般不经商,这里的党员指的是党政干部,即在党委、政府或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任职的党员。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且容易导致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党员能否经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十一条规定,党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因此,党员不能经商。这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得出的结论。党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包括
    2023-08-20
    3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在参加厂方活动回家途中死亡能否获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与工作有关的事情,来往途中,是符合认定工伤的标准。
    • 商场举办活动参加者在路上摔伤谁的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1
      路上摔伤组织者应该不用负责。。【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
    • 参加车祸死亡有哪些刑事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7
      机动车在高速运转的情况下要是发生事故,往往容易造成人员的伤残,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机动车的驾驶者就不仅仅是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了,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
    • 如何处理商家出售免费参加活动的名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2
      欺骗消费者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在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得有所欺瞒,如果欺骗消费者的,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商事仲裁能否委托公民参加仲裁活动并承担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8-25
      审判实践中对仲裁庭能否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并裁决其承担责任,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仲裁庭有权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即“: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