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期间的约定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1:22:33 251 人看过

一、抵押担保期间的约定有效吗

1、抵押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抵押权属于担保的一种,应当严格遵循无权法定原则。若抵押权根据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有违原则。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1、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存续上的任何意义。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无效。

2、在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中,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仍能得以实现,要求借款人为借款提供担保。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一般选用抵押、质押两种担保方式。在担保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情况,如双方约定抵押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种约定是否合法,超出约定的期间申请担保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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