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行政回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8 12:37:05 94 人看过

一、任职行政回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行政任职回避的流程有哪些?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二)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在本部门内无法调整的,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在行政机关任职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存在哪些情形不能在行政机关任职?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事实上,行政机关在录用公务员的时候,如果存在行政回避的情形,一般都会主动对当事人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行政任职回避主要也是为了确保国家公权不被滥用,如果存在以上关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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