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投资项目;
2.企业投资项目;
3.外商投资项。
行政许可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申请程序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申请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申请是指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活动的意思表示。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启动权在于相对人,申请权是程序上的一种权利。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回应或应答,这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许-可法未规定申请备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由原告举证曾提出过申请,相对人举证较困难。
(2)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
许-可法颁布以前,申请方式一般要求是书面申请。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其他一些方式,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另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第二十九条是倡导性要求,而不是原则性要求(用“可以”,而不是“必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否口头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许-可法第二十九条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作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为,宜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一是,申请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就申请人是否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产生争议时便于有据可查;二是为了保证申请行为的严肃性,便于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许-可申请。因此,申请行政许-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为好;如果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请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或者将口头申请记录后请其确认。对一些可以当场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在行政许-可申请人告知有关情况后直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为了便于行政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不能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这是相对人的义务。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反映情况,不仅其申请材料形式本身要真实,其所反映的实质内容也要真实。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轻则不受理许-可,重则导致行政制裁和处罚。
(4)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有关规定,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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