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是加工承揽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09:41:06 266 人看过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一般是业主)与承包人(一般是建设工程公司)。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所以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它的主体是定作人和承揽人。房屋装修要具体区分。

1、如果房屋装修是房主与装修公司单独签订的合同,那么应该是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即装修公司作为承揽人,对定作人即房主的毛坯房进行相应的装修工作。如果水管在装修内容中,应当适用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或者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如果水管不在装修内容中,那么装修工人将水管弄破的行为应该是侵权,那么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

2、如果房屋装修(比如精装修)是房地产公司与建设工程队签订的合同,而房主只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应当无瑕疵。如果水管破裂,房主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起诉房地产公司。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一、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1、承揽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并提供工作成果为目的,定作人所关注的并非是承揽人的工作过程,而是最终实现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只有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取得定作人给付的报酬。也就是说,定作人给付的报酬并非是对承揽人提供劳务的对价,而是对承揽人完成特定工作成果的对价。

2、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一方面,它既不是一般的财产,也不是单纯的劳务,而是特定的工作成果;另一方面,它又是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而这一工作成果能否实现在订立合同时还尚不确定。

3、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并承担风险。承揽合同具有人身信任性质。一般地,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条件亲自、独立地完成工作,并承担完成工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负全部责任。定作人不得干预、妨碍承揽人的工作

4、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由定作方向其支付报酬,双方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体现了双务、有偿特点。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的具体形式。

二、承揽人工作受伤谁承担责任

1、通常情况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果不是定作人提供材料加工承揽产品且承揽人又没有要求协助的,定作人的义务仅是支付报酬,没有其他义务,不需要承担承揽人工作时受伤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间接或直接导致承揽人受伤的,那么定作人就需要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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