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解释:司法观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44:31 318 人看过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如下: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和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的通行做法是:当某个企业需要某种设备又缺少所需资金时,可以向租赁公司提出,要求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租给其使用,双方达成一个租赁意向。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出卖人的要求,与出卖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将设备直接送交承租人,由承租人验收。出租人凭承租人的验收合格通知书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出租人付款前,与承租人正式签订二份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提示条款

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租赁主体(双方当事人)

二、租赁物标的物,名称全称、商标、规格、型号、编号、返还时的标准。

三、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四、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五、租赁期限。指提供租赁物当事人的义务的终止和承租人权利的终止,到期承租人应归还租赁物给出租人。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确定租赁期限的,依《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可以随时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反之亦可。

六、租金及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租赁物的维修。租赁合同中,应对租赁物出租后应由出租人或是承租人承担维修、保养的责任及其费用的承担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租赁物始终处于完好和正常使用的状态,《民法典》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与费用承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八、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九、争议解决方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建议:

第一,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全程参与,包括策划、谈判、起草合同、审核.

第二,即使没有律师全程参与,签约前也应该请律师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第三,使用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但必须注意合同范本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融资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租赁,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在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调解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只能两个租赁合同同时解除。对两个合同解除的后果,原则上都应予以处理,但当行使释明权后,相关当事人不主张也不举证的,对后一个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可不予处理。对解除两个租赁合同的后果处理,除明确由次承租人返还出租人租赁的房屋外,对违约责任及装潢损失的赔偿,则根据两个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转租中,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租赁的,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出发,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
    2023-06-10
    238人看过
  •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新规
    融资租赁主要有以下新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35条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重要的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及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等。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1、转变经营观念,调整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的行业优势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与国外融资租赁业最主要的差距还是观念的落后,尚处于简单融资租赁的认识水平。因此融资租赁公司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创新观念,调整融资租赁发展方向。1999年8月10日在河北秦皇岛召开的融资租赁研讨会,提出了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要转变经营观念,从简单融资租赁转型,认识到今后将由买方租赁向卖方租赁转移、由融资为主向推销为主转移、由放任型经营向可控型经营转移的发展方向。这是一大进步,但须切实加以落实。融资租赁经过50年的发展,已从单一的融通功能拓展到集融资、促销、促进投资和资产管理功能为一身的综合性
    2023-07-28
    87人看过
  • 融资租赁通俗解释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通俗解释是什么融资租赁通俗解释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二、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的区别1.合同主体之区别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即供货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货款。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
    2023-03-27
    121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签订的关键点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要点如下:1、融资租赁合同为重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2、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货币、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等;3、融资租赁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组合,一般至少涉及三个当事人;4、承租人应注意确定租赁物租金金额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未达成协议的,根据租赁物大部分或全部成本和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5、责任承担,融资租赁出租人原则上不承担租赁物的缺陷责任,除非承租人依靠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6、法律
    2023-07-02
    273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目前国内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来看,对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还是有限制的。具体而言:(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融资租赁公司,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他们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3)由生产和流通部门为促进产品销售和流通,经国家内贸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也开始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开展销售租赁,其营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也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融资租赁
    2023-02-27
    79人看过
  • 融资性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的异同点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的异同点融资性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没有相同点,融资性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的区别有:1.定义不同融资租赁: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2.税目融资租赁服务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条款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名称地点和法定代表人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后,关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和规格,技术性能都是可以作出约定。当然了,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都可以也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
    2023-08-17
    245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如下: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二、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是:1.合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2.合同当事人;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3.出租人资格要求;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传统的
    2023-06-19
    145人看过
  • 应该如何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考察出租人在不可抗力情形下的法定解除权。一般地,出租人在合同目的在于收取租金,而且由于租赁物的专用性,其对于出租人的变现价值较低,因此出租人往往不会主动解除合同,而选择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全部租金。然而,在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的情形中,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并不总是有利的。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的优点之一在于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提高了所融出资金的安全性。一、出租人有什么义务1、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
    2023-03-10
    218人看过
  • 非法融资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非法融资的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五、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
    2024-04-25
    190人看过
  •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的特点如下:1、承租期较长;2、出于融资目的;3、租赁期满,设备一般归承租企业留购;4、在设备租赁期间内,设备的维修和折旧由承租企业负责。经营租赁的特点如下:1、承租期较短;2、经营租赁的目的为了融资,而是为了出租方能提供的技术服务;3、出租人提供专门服务;4、在设备租赁期间内,设备的维修和折旧由出租方负责;5、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时,租赁设备归还出租人。一、房东有义务为租客赔偿吗1、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2、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的义务和尊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3、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
    2023-04-02
    441人看过
  • 融资租赁公司异同处
    融资租赁业务最早是以利用外资的方式引入中国,开始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时因涉及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外贸进口权的问题,须外经贸部批准。后来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改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时须由人民银行批准,如果经营进口设备租赁还需要外经贸部批准。从此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其所有制属性和经营范围,分别由两个主体部门审批和管理。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这两类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分化,同时又有许多地方趋于同化。为了使外界对融资租赁行业有个较详细的了解,在此介绍他们的异同之处。相同之处有行业主管监管除监管、税收政策稍有差别外,其他的法律环境基本相同。可以经营融资性租赁业务和经营性租赁业务。业务经营模式基本相同,主要是融资租赁、回租,近几年出现一些不同方式的创新租赁和部分经营性租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同时经营本外币业务有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和专家委员会。进入租赁发展的第三阶段——创新租赁阶段。注重知识和人才,开发创新租赁业务。与院
    2023-06-09
    476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内容
    一、土地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
    2023-04-13
    498人看过
  • 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30%司法解释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法律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4-04-17
    321人看过
  •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司法解释
    一、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司法解释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违约责任是否要赔偿可获得的利益合同违约后,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
    2023-04-13
    20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
    词条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融资
    相关咨询
    •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若干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07
      根据《民法典》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有什么特点及其特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融资”二字,这里讲的融资,其实质就是出租人出资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这是不同于
    • 民法典指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的特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6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为租赁物,是出租人作为买受人和第三人即出卖达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融租物,为特定物、不消费物和不代替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为租赁物,是出租人作为买受人和第三人即出卖达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融租物,为特定物、不消费物和不代替物。
    • 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解释第十六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2
      融资租赁合同因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以融资租赁合同虽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但出卖人及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为由,主张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四、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三中租赁合同的单据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8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出租人须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按约定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租赁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收益,这就要求租赁物的状态必须符合使用的目的,同时,在使用租赁物时必然会有正常的消耗,这就有一个对租赁物的维修问题。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这是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