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概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7:30:21 78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哪些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

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

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

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

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互换是种互易合同。

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

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

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

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通过上述分析读者可以知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就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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