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规则法律属性有哪些?
1、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2、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
3、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4、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二、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三、证据规则主要有哪些?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2、最佳证据规则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诉法第43条和《解释》第61条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由此可见,结合证据规则来看,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法院在审案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对于证据规则的合理掌握,可以保证收集到证据客观真实,有助于案件得以公正公平的对待,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128人看过
-
公证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吗
384人看过
-
什么是补强证据规则,如何进行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解
113人看过
-
最佳证据规则的效力怎样认定?
55人看过
-
刑事证据规则—调整证明力的规则
71人看过
-
补强证据规则的证明标准
416人看过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是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
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8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双重效力。即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的证明效力。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公证暂行条例》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可直接依据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效力,但并不因此而禁止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执行期限内可申请执行,但不是必须申请执行,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执行而是持公
-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是什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2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于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
-
承诺书是否具有强制保证合同效力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03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法院不认可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书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26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经常使用强制执行公证的方式获取执行依据。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并非所有强制执行公证文件,法院都会执行。以下10种情况出现,法院将驳回执行申请。债权人可另行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必须同时提交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如果当事人仅提交公证书或执行证书,已经受理的,应通知其限期补齐。若逾期未补齐,执行实施部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