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4:20:51 234 人看过

一、证据规则法律属性有哪些?

1、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2、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

3、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4、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二、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三、证据规则主要有哪些?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2、最佳证据规则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诉法第43条和《解释》第61条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由此可见,结合证据规则来看,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法院在审案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对于证据规则的合理掌握,可以保证收集到证据客观真实,有助于案件得以公正公平的对待,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刑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
    一、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多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和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被追诉人的自白,法官可以迳行定罪)。自侦案件中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对于犯罪是否成立以及定性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坚持口供补强规则。一般说来,对补强证据不要求其达到单独使法官确认犯罪事实的程度,但也不是仅仅要求对口供稍有支撑。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主张,一种是要求补强证据大体上能独立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这是较高的要求;另一种是要求达到与供述一致,并能保证有罪供认的真实性,这是低限度要求。笔者认为,在自侦案件中,宜依第二种标准,即能够保证有罪供认的真实性即可。二、刑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确立优势证据规则。刑事诉讼法中对优势证据规则尚无规定,一般认为优势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11-29
    329人看过
  • 补强证据规则怎么判断
    一、补强证据规则是怎样的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而用于补强的证据就叫做补强证据,补强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补强证据必须具备两个要素:1、不受待佐证证据的支配;2、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故可以采纳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肯定待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就是补强证据。二、补强证据规则怎么判断补强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能力,及证据之可采性的规定,在此范围之内,既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既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言辞证据,也可以是实物证据,法律一般不做其他限制。但是,在此尚有几
    2023-02-18
    132人看过
  • 合同是否具有强制履行效力?
    一般情况下,出现了合同纠纷,那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另一方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的内容。如果该方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执行的,那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会强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法院会强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2023-07-01
    325人看过
  • 证据规则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证据规则有:审判机关取证原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口供补强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4-04-19
    153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债权公证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有价证券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三大效力之一,公证三大效力是: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强制执行效力。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有执行证书的债权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2000年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个联合通知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程序上更加严密,更具操作性。从
    2023-07-08
    393人看过
  • 默认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
    具有法律效力的默认:(1)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非要约人及时告之受要约人承诺已过期,否则承诺是有效的。(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4)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间对标的物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默认。(5)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6)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遗
    2023-07-20
    299人看过
  • 属于证据证明力规则
    一、属于证据证明力规则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二、刑事证据证明力是什么证明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它是指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生作用的力量,即证据对于事实的裁判者形成心证的影响力,包括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前者指撇开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而言,证据本身是否值得相信;后者指同待证事实的关系上,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不同证据各不相同,如果法律预先规定,不利于发现实体真实,因此在现代
    2023-06-06
    398人看过
  • 庭审笔录的证据效力有多强
    1、从庭审笔录的来源来看,其可以作为证据。庭审笔录除了是对案件审理活动的记录外,最重要的还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毕竟,作为庭审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事人陈述和举证质证环节,构成了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居中裁判的基础。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虽然在法院最后的生效裁判文书中可能并未涉及相关事实,甚至尚未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作出任何处理(如撤诉裁定),但并不妨碍庭审笔录中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自认的事实,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记录的案件事实作为证据独立存在。有观点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因此,庭审笔录不能作为证据。本文认为,能否作为证据是一个质的问题,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则是一个量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
    2023-04-16
    175人看过
  • 借据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借据诉讼时效具体是多久要根据情况而定: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据: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次日起计算满3年;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期限,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贷款。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据,其诉讼时效从贷款人主张还款之日起第二天起计算至少三年。有还款期限的借据诉讼时效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
    2023-07-03
    294人看过
  • 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效力谈最佳证据规则
    〖案情〗原告:严某被告:孙某原告诉称,2000年6月18日,原告委托胡某与被告签订了苏盐海2号轮的租购合同,租金共165万元,租期40个月,月租金41,250元。2003年3月18日租期届满后,被告确认尚欠原告租金675,000元,请求原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其办理船舶变更船籍港手续,并承诺欠款付完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被告不仅不及时给付拖欠的租金,反而擅自办理了船舶产权转移手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675,000元及利息,支付2003年3月1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租金,按月租金41,250元计算。被告辩称,根据苏盐海2号轮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记载,该轮的所有人严某与原告同名同姓,但身份证号码与住所地与原告不符,因此,原告不是涉案船舶的所有人,无权向被告主张船舶的相关权利。〖裁判要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船舶所有权人的身份主张租赁合同项下权利的前提是原告对涉案船舶苏盐海2号轮享有所有权。根据原
    2023-04-25
    322人看过
  • 盖了发票章的收据具有证据效力吗
    一、盖了发票章的收据具有证据效力吗收据盖了发票章,如果发票章是真实的,并且使用这枚章的人有合法的身份,该收据经法院查证属实就具有证据效力,但不能作为报销或者纳税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2023-06-01
    69人看过
  • 补强证据规则法律依据是什么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对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要求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则。在审查起诉中确立这一规则有相应的法律根据和现实需要。一、法律根据。补强证据规则在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规定。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是直接体现补强证据规则精神的法律规定。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65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
    2023-06-25
    289人看过
  • 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补强证据规则是适用于民事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是对补强证据的规定,补强证据一般适用于如下范围: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一、适用补强证据规则需注意的若干问题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补强证据规则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所列的五种证据,其本身并不属于补强证据,而属于被补强的证据。这五种证据只有在其他证据对其证明力予以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加以运用,否则,法官就不能将这五种被补强证据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补强证据是证据种类中的一种。而作为一种证据,补强证据首先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如果没有证据能力,这种所谓的“
    2023-03-31
    387人看过
  • 公路拆迁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公路拆迁能强制执行。但是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此时有拆迁的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一、行政诉讼民事案件应怎样依法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要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2023-06-23
    12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是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 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双重效力。即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的证明效力。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公证暂行条例》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可直接依据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效力,但并不因此而禁止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执行期限内可申请执行,但不是必须申请执行,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执行而是持公
    •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是什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2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于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
    • 承诺书是否具有强制保证合同效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03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法院不认可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书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26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经常使用强制执行公证的方式获取执行依据。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并非所有强制执行公证文件,法院都会执行。以下10种情况出现,法院将驳回执行申请。债权人可另行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必须同时提交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如果当事人仅提交公证书或执行证书,已经受理的,应通知其限期补齐。若逾期未补齐,执行实施部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