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标准浙江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5个月,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3个月,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1个月,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8个月,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因公致残或因公致死时,能获得工伤保险提供的补偿。因公致残的补偿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中有规定,伤残等级在经过工伤认定后分为十级,十级是最高的伤残等级,具体补偿多少要视伤残的等级而定,一般为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每月的伤残津贴。获得补偿的前提是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和接受治疗,如果是刻意的拖延病情而且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会丧失工伤保险的保障资格。
二、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工伤期间工资结算方法具体如下: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申请赔偿准备材料是什么
申请工伤赔付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支付工伤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n(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n(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n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n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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