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申请与裁定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程序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二、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三、和解协议的执行
1.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自主管理。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和解协议的表决。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债权人必须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请求和接受清偿,不得超出和解协议规定的范围进行个别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债务人谋取和解协议以外的特别清偿利益。②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但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个别优惠清偿,也不得实施有损其清偿能力的财产处分。②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③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
破产程序中能否和解
415人看过
-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
102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可以自行和解吗
477人看过
-
破产和解程序的实体意义
244人看过
-
破产和解程序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破产清算组侵权
199人看过
-
自愿和解是指破产程序
463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和解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2所谓破产和解,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那么破产和解的程序是什么呢。 破产和解的程序: (1)和解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
-
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1现行破产和解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因此,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涉。
-
破产还债程序如何和解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和解协议中应当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和办法,例如,减免债务的数额、分期或者延期偿付债务的期限等。企业法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当交由人民法院审查。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和债权人都必须履
-
企业破产程序(二)-----和解和整顿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25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一、提出整顿申请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
破产和解应当有哪些程序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6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