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要如何设立,质权的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6 19:40:29 424 人看过

一、质权如何设立想要设立质权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二、质权的效力有哪些

(一)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3)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5)费用支付请求权。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

(1)保管标的物。

(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

(二)对出质人的效力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如何设定动产质权,质权人的责任有哪些
    一、民法典如何设定动产质权设定动产质权需要满足如下要求:1、转移占有;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二、质权人的责任有哪些1、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6-17
    182人看过
  • 所有权为何不得设立质权
    一、所有权为何不得设立质权质权只能在动产上设立,因为质权是需要交付质物的。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动产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不能设定权利质押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二、物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物权是是物的主人对物所享有的所有、转让、收益、处分等权利。物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就是物主所享有的对物的权利被人侵害所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这属于民法范畴,是典型的民事纠纷,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
    2023-05-06
    382人看过
  • 如何确认转质权的效力
    一、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且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二、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可以转质权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24
    114人看过
  • 民法典哪些权利能设立质权
    以下这些权利能设立质权:(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民法典质权人能否抓让质权质权人原则上可以转让质权,但质押对象是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时,需要与出质人协商才可以转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四条【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
    2023-08-02
    393人看过
  • 特殊动产设立质权是如何的
    (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特殊动产抵押权顺位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023-08-16
    306人看过
  • 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有哪些条件
    一、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有哪些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一)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
    2023-06-08
    134人看过
  • 权利质权何时开始设立
    1、权利质权的设立何时开始?权利质押合同的内容与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因标的物不同而不同。(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质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份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质权人或者向债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③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权利财产权、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上述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取得的过户费、许可费,应当提前清偿质权人或者交由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第二,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出
    2023-05-02
    334人看过
  • 设立动产质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
    2023-08-10
    236人看过
  • 设立债权质权的方式
    一、设立债权质权的方式(一)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二)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二、债权质权是什么意思债权质权是一种质权行为,普通债权质权的设定应该以书面的方式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
    2023-06-04
    75人看过
  • 股权质权在法律上有哪些效力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对质押股权在担保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以及质权对质押股权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1、担保债权范围的有效性。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延期利息、质权费用和违约金。二是对质物的作用。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有效范围一般应包括:(2)孳息。也就是说,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盈余公配等。3、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出质股权的价值。(2)物上代位权。当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必须有赔偿或替代品时,质权及其赔偿或替代品。(3)质权保全权。质量保护权,又称预行拍卖质量物权。是指质权人在因质物而遭受损害或价值明显下降的可能性,足以损害质权人权利时,必须预先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格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或充
    2023-08-18
    145人看过
  • 登记是著作权质权设立生效的要件吗?
    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质权登记机构办理质权登记,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办理相应的手续,使之发生相应法律效力。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著作权质权是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一、著作权登记有什么作用?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
    2023-06-23
    66人看过
  • 设立质权需要把东西给质权人吗2023
    一、设立质权需要把东西给质权人吗需要,设立质权需要将质押物交付或交予第三人保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不是动产,不可以设立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质权纠纷怎么找律师质权纠纷想要找律师,建议从以下几点考虑筛选合适的律师:1、选择正规的律师,审查律师执业证。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其是否有律师
    2023-06-12
    425人看过
  • 有价证券质权自权利的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一般是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有关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权利质权的性质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主要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出质说两种观点:(1)权利让与说权利让与说认为,原来质权的标的限于有体物,而所谓质权本仅指物上质,权利之上不可以设立质权。权利质权实际上是以担保为目的,而为权利的让与。尤其是债权质,质权人有直接收取质权标的债权的权能;如果不把债权的出质看作是债权的让与,则无法说明其理由。(2)权利出质说权利出质说又称权利标的说。此说认为,权利质权与物上质权在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不同的只是其标的而已:物上质权以物为标的,而权利质权以权利为
    2023-04-07
    200人看过
  • 质权的种类有哪些,设定质押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质权的种类有哪些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二、设定质押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二)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
    2023-02-26
    10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质权
    词条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质权
    相关咨询
    • 质权需要设立质权人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4
      设立质权需要将质押物交付或交予第三人保管。 质押权与抵押权最大的区别就是需要交付标的物。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不是动产,不可以设立质押。
    • 质押权人怎么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21
      质押权人质权实现的方式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效力如下: 一、对债权人: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债权人有权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3.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二、对出质人,等等。
    • 如何设立动产质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如何设立动产质权(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
    • 用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质权何时设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5
      用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以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民法典动产质权对质权人有哪些效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6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以下几个: 一、质权人孳息收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