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收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8:26:23 436 人看过

一、鸡西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收费吗

不收费

二、鸡西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

三、鸡西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设定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四、鸡西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受理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齐齐哈尔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齐齐哈尔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法律依据是什么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二、齐齐哈尔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受理条件有哪些(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
    2023-05-19
    272人看过
  • 广西北海渔业船舶租赁登记收费吗
    一、广西北海渔业船舶租赁登记收费吗不收费二、北海渔业船舶租赁登记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光船条件出租渔业船舶,或者以光船条件租进境外渔业船舶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光船租赁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条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第三十一条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出租人应当持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六项规定的文件,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第三十二条中国籍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租进境外渔业船舶的,承租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三、北海渔业船舶租赁登记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
    2023-05-18
    272人看过
  • 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
    根据我国《船载危险货物监管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货物超载的处罚标准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多少的情况分为轻微超限、较轻超限、严重超限等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此外,每超5%为一个台阶,随着超限程度加大,处罚程度也加大。每个台阶处罚有上限和下限,下限处罚包括第一次查获违规;积极配合检查处理
    2023-07-15
    64人看过
  • 内河船舶能到海上运输吗
    一、内河船舶能到海上运输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内河船舶不能到海上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总则3.1规定:对于内河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进行一次超出原定航区/航线(不包括海域)航行时,本局可以免除本法规中的有关要求,但该船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任务所必须的安全条件。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2章检验与证书第5节2.5.3.2的规定:船舶应按证书限定的航区和条件进行营运/作业。由上可知,内河船舶可以超出原定航区/航线,但是不可以去海域,不可以进行海上运输。二、内河船舶与海上船舶的区别船舶在其设计建造时,就已确定了它的类型、航区,船舶的类型、航区不同则航行性能、船体的强度、结构及其设备的要求也不同。海上风大浪高,航程
    2023-04-29
    141人看过
  • 船舶运输合同怎么写?
    甲方,船舶,货物,运输,合同,费用海洋运输合同订立合同双方: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第二条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第三条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第四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第五条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2023-04-23
    449人看过
  • 黔东南州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或者损毁的补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之规定:(一)由黔东南州航务管理处核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二)《船舶营业运输证》变更、遗失或者损毁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船舶营运证申请表》[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原件(原件1份),电子版1份申请人《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第10号,第八条: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填写本规定所规定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在水运主流媒体刊物上登的遗失声明或损毁证明?原件(原件1份),电子版1份申请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之规定:(一)由黔东南州航务管理处核发的《船舶营
    2018-04-16
    191人看过
  • 鸡西转诊转院申请确认收费吗
    一、鸡西转诊转院申请确认收费吗不收费二、鸡西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三、鸡西转诊转院申请确认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号四、鸡西转诊转院申请确认设立依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六条: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因存在肢体、器官功能性障碍或缺陷,可以通过医疗技术、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护理与职业训练等综合手段,使其达到功能部分恢复或完全恢复并获得就业能力,经办机构应鼓励其进行康复
    2023-05-18
    434人看过
  • 鸡西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收费吗
    一、鸡西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收费吗不收费二、鸡西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2、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3、营业执照;4、变更后相关证明材料。三、鸡西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
    2023-05-19
    307人看过
  • 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修改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经2008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资质审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40条,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照顾船员和船舶的合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进境时,船舶负责人应在《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见附件一)中如实填写烟、酒的类别、数量,向海关申报。第三条船舶每航次挂港期间,从进境之日起,在港停留每十天准予船舶外留备用香烟三千支、酒五瓶;准予每一外籍船员外留自用香烟四百支、酒一瓶(不含啤酒类饮料
    2023-07-12
    273人看过
  •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怎么写?
    经营,停车场,甲方,委托,场地,费用停车场委托经营合同编号:GD/M-Q/E-024甲方([委托方]开发商):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物业公司):地址:职务: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是住宅小区的开发商,为了便于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区内规划建设了处停车场。为了便于停车场的正常管理和车辆的在序出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住宅小区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物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名称、位置、面积1.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2.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3.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停车场经营方式为:1.(1)乙方应以车位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或(2)乙方以方式进行经营。2.(1)停车场可由乙方自行经营;(2)由乙方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委托其他人员或单位经营;(3)。停车场各项约定经营方式的调整式
    2023-06-09
    140人看过
  • 运输船舶过户最新规定
    一、运输船舶过户最新规定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持已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持以上资料及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二、船舶营运输证的发放1、船舶营业运输证由船舶所有人户籍地县以上运输管理部门发放,异地发证视同无效。2、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发放权限: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由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办理;从事内
    2023-06-06
    197人看过
  • 阳西县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年满16周岁;(2)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3)经过基本安全培训,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合格后领取渔业普通船员证书(上岗证)。二、办理材料如实填写真实有效真实有效真实有效真实有效真实有效真实有效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
    2018-03-16
    113人看过
  • 活鸡运输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综合知识
    在运输有生命活力的动物时,必须严格遵守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托运方必须向承运方或相关监管单位提供由当地县级(含)或以上级别的动植物检疫部门签发的免疫注射证明及“动物检疫证书”以备查验。尤其对于那些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类别的动物,更是需要另行提交相关政府部门所开具的准运证明;而对于属于市场管理范畴内的各种动物,则还需要由相应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加以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
    2024-04-26
    334人看过
  •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需要收费吗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许一般是不需要收费的,但是对于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的,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个人能够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让承包人在集体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者畜牧等农业生产。因此,承包人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自己经营,也能够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
    2024-01-28
    29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国际船舶运输许可申请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30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交通运输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适当媒体上及时公布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上述状况和政策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
    • 经营者可以投入运营水路运输船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8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 船舶舶的运输费由船东承担但发货人对运输成品的运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
      1、你司作为货代,在本事件中,纯属货运代理的地位,相应的权利义务都应由发货人承担; 2、直接出船东单,你司未出货代单,你司不是无船承运人,则船东没有权利向你司主张目的港费用。你司完全可以向其披露发货人的相关信息,你司只是货运代理,要其向发货人主张权利; 3、3月份到港,8月份才通知,那你司在这期间有何作为,难道你司代垫的海运费从没有向发货人主张过?不是很理解! 4、当时船东要求你司做弃货声明,完全
    • 申请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03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3、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5、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6、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 船舶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