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6:01:21 421 人看过

合同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123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_________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_________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_________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_________

第十五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_________;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_________;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_________。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_________;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_________;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_________。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123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

1.申请登记人:_________

2.登记材料: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123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合作开发合同中对技术秘密有哪些规定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五条规定各方的主要义务是:①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②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③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按《民法典》规定的精神,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归合作开发各方共有,当事人各方所有权平等,且均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有关技术秘密。如果当事人决定放弃技术的秘密状态转而寻求专利保护,并获得批准,那么技术秘密权就会转为专利权。《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2023-06-14
    316人看过
  •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除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附条件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则附随义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一、合同成立的三条件是哪些合同成立的三条件如下:1、当事人签订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2、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当事人可以就合同
    2023-03-06
    159人看过
  •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哪几种?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一、技术合同纠纷防控措施有哪些1、注意技术开发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这是实践中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的两类合同。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仅是重复性劳动的结果,不具有创造性。了解两类合同的区别,对于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一定帮助。2、意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双方当事人都参与了实质性的研究开发。两类合同当事人权处义务是不一样的,因此,辨别合同类型是解决纠纷的
    2023-06-27
    364人看过
  • 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应如何归属与分享
    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应怎样归属与分享?1、发明创造权归属和分享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只归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其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可按约定补偿给其他各方当事人。2、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合作各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各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得收益,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均无权请求分享。
    2023-06-14
    446人看过
  • 合作开发软件技术合同规定的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八百五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第八百五十三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第八百五十四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五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
    2023-02-20
    105人看过
  • 北京德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三达经济技术合作开发中心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德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三达经济技术合作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三达中心)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公司6}的法定代表人{杨0X}及委托代理人{金1X}、{赵2X},被告(反诉原告)三达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彭4X}、{王5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反诉被告){公司6}诉称,我公司与三达中心于2004年6月8日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约定三达中心委托我公司研究开发集成电路IP核管理平台项目,并向我公司支付8万元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我公司如约完成该项目研究开发和安装调试等工作,三达中心则如约于2004年6月17日向我公司支付第一期30%的合同价款即2.4万元,后三达中心对该项目验收合格,又如约于2004年8月26日向我公司支付第二期60%的合同价款即4.8万元
    2023-06-09
    126人看过
  • 【专利技术合作】如何签订技术合同
    如何签订技术合同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而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其主要的业务内容,而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与其他公司签订相关技术合同,则是其在业务活动中常见的业务合同。因此,如何依法签订、履行、管理各类技术合同,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至关重要,而其中签订环节则是重中之重。本文将简要介绍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签订技术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通常各省市的科技主管部门都制订了技术合同的示范文本,有的甚至强制要求使用示范文本。虽然示范文本对于没有法律常识的合同当事人而言非常重要,但是示范文本通常太过简单,而其提示性的条款有时也没有受到合同当事人的重视,因此,因使用示范文本而引起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而这些纠纷很多是因为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造成的。同样,本文也只是一般性的介绍,并不能适用于每一个个案,签订技术合同最好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谈判,制作合同文本。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技术合同
    2023-04-23
    93人看过
  •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开发人有何义务
    一、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开发人有何义务具体义务,如下所述:1、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委托开发合同是委托人委托研究开发人进行研究开发的一种合同。为保证研究开发成果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研究开发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能性论证,并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是专为研究开发工作使用的,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权检查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不能妨碍研究开发人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检查等有关事项。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及时将研究开发成果交付
    2023-06-18
    453人看过
  • 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研发人
    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是指导研究开发方实现委托开发合同的预期目的的指导性文件,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理地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精打细算,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监督。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真实、正确、充分、完整,以保证委托方实际应用该成果。4、为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合作技术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人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
    2023-08-18
    339人看过
  • 技术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变更或解除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技术开发合同义务有哪些及时开发合同义务分为委托人与研发人两种,具体为:1.委托人:(1)按照约定交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3)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由于委托方无故拒绝或迟延接受成果,造成该研究开发成果被合同外第三人以合法形式善意获取时,或者该成果丧失其应有的新颖性时,或该成果遭到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委托方应承担责任。2.研发人:(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是指导研究开发方实现委托开发合同的预期目的的指导性文件,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理地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精打细算,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监督。(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真实、正确、充分、完整,以保证委托方实际应用该成果。
    2023-03-27
    239人看过
  • 对于开发技术合同如何抵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人于取消“单位和个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此项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如下:(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
    2023-04-18
    206人看过
  • 开发技术合同要交城建税么
    开发技术合同是需要交城建税的;但不同的地区所存在的税率是不一样的;1、营业税:合同金额的5%2、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市区适用税率7%县城,建制镇适用税率5%其他地区适用税1%3、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4、印花税: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5、所得税:这笔收入减去相应成本25%(如你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享受优惠税率的,则乘以你的实际所得税率)一、技术合同免税政策有哪些?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登记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1、网上注册。申请人应将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副本、写有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编和企业税务登记号的复印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经审核信息无误后,为申请人开
    2023-03-29
    52人看过
  • 技术开发合同可以事后补吗
    技术开发合同也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普通合同签订的规定,只要符合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是可以事后补签的。一、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方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完成协作事项并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受托方即研究开发方的义务是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同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检查。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各
    2023-03-30
    259人看过
  • 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免哪些税
    一、技术开发合同免哪些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二、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
    2023-06-23
    38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保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3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技术开发合同承担风险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确定,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 合作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关系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6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第一款以及实际的案情依法作出判决。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 技术合同开发风险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2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承担为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风险责任由承担人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买房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的,风险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
    •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起诉状注意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6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
    •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一定要履行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5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除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附条件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则附随义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