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的利益冲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9:51:50 352 人看过

利益冲突,就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刑事诉讼中的利益主体在追求各自利益的时候,由于追求利益客体的同一,在利益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利益冲突与矛盾便不可避免。

冲突的前提———犯罪的发生。

就社会作为一个机体而言,在犯罪发生之前,社会按照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处于良性运转状态。犯罪是有害于社会机体的侵害行为,一旦犯罪发生,便打破了社会机体作为一个系统的平衡。而作为一个系统,既有自我免疫的功能,也有排除侵害以恢复机体平衡的机能。为恢复社会机体系统的平衡,社会中负有保障安全与维护秩序职责的国家司法机关,便需要通过对犯罪的追诉与惩罚,来满足权利保障、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职责要求,由此导致刑事诉讼的开始。因此说,没有犯罪,就没有刑事诉讼,也就不可能产生刑事诉讼中的各种利益冲突。

冲突的动因———侦查机关的职责要求。

利益主体的需要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是刑事诉讼中的自然人还是国家机关,只要在刑事诉讼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那么必然由这一角色而产生角色需要。国家本身并无特殊利益要求,因为国家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而国家只有与授权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会产生利益要求。自然人的基本需要是基于本性产生,而国家的需要则是基于职责而产生。侦查机关的法定职责就是:查清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这既是侦查机关的价值和利益所在,也是实施侦查行为的动因。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及对犯罪人所给予的刑事惩罚,使得大部分犯罪发生后,犯罪人不仅不会主动投案自首,反而会极力逃脱,从而使发现犯罪、查清犯罪事实、收集证据、缉拿犯罪嫌疑人成了侦查机关的首要职责,而这也是除犯罪人之外的其他民众对侦查机关的要求。但目的的同一性并不代表实现手段上的无争议性,一般而言,选择最便捷的途径来满足需要是利益主体的一般考虑。特定时空条件下,由于司法资源的缺乏及人类认知能力的限制,侦查机关存在以牺牲权利与自由的方式,来满足自己职责需要的情况,从而在职责完成与权利保障之间产生冲突。

冲突的力量———宪法权利的存在。

如果纯粹出于完成职责任务的考虑,侦查机关可以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职责利益,至于是否牺牲以及牺牲多少个体权益则并不在考虑之内。在这种理念之下,法律的存在是多余的,即使存在,也只是权力肆无忌惮的一块遮羞布而已。而上述情况的出现则是以公民权利的殆尽或虚无为前提。就社会契约论的视角而言,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而相对于权利保障,国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国家一旦形成以后,为了保证国家不偏离形成时的宗旨,民众要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将契约内容确定下来,这就是宪法。由于社会公约,我们就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现在就需要由立法者来赋予它以行动和意志了。因为使政治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这一原始行为,并不就能决定它为了保存自己还应该做些什么事情。

从应然角度来看,宪法不仅应当就国家的性质、权力的归属、权力的运行方式、政府机构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做出规定,而且还要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确立下来。这些基本权利中必须要包括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而且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剥夺的。刑事诉讼不仅是追诉犯罪、惩罚犯罪的一个过程,更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领域。正是因为有了宪法中所确立的最基本权利,才使得公民在刑事诉讼中,有了与国家司法机关抗衡的能力。犯罪嫌疑人只是涉嫌犯有某种犯罪的人,并非是确定的犯罪人,他所享有的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不允许在刑事诉讼中被任意侵害,这也正是犯罪嫌疑人能够与侦查机关形成利益冲突的力量所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律师在侦查阶段(公安阶段)可以做哪些事?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通常称为侦查羁押期限,这个期限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起第2日开始计算,至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时止。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主要履行三种职责:一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二是代理申诉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诉说冤情、进行申辩,控告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对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诉、控告,或者因受威胁不敢申诉、控告的,律师也
    2023-03-01
    50人看过
  •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有时间限制吗?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有时间限制的。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一、相关内容拓展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逮捕:
    2023-03-30
    437人看过
  • 刑事拘留看守所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一是为受援人及家属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申请有利害关系的侦查人员回避;三是如侦查过程或办案民警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可以由律师代理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和控告;四是如犯罪嫌疑人罪轻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援助律师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协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五是援助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办案民警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作为辩护人的看法和意见;六是受援人如果在押的,可以由援助律师在侦查阶段进行会见和通信,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七是可以由援助律师收集有利于受援人的证据,如受蒙骗、被胁迫等,特别是当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等重要证据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八是为审查批准逮捕提供辩护律师意见;九是由援助律师为公安侦查的相关事实和定性提供书面意见;十是通过律师可以取得公安阶段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的有关情况。
    2023-02-10
    376人看过
  • 侦查阶段发布通缉令的要求有哪些
    发布通缉令的要求,分别为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和通缉的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当然包括已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具体内容如下所述: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安机关在发布通缉令时,有发布范围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在实践中,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关系任务的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2、通缉的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
    2023-03-23
    163人看过
  • 专利实质审查有哪些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申请将会进入实审程序,专利局会发给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没有办妥实审请求手续,那么专利局则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从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当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一定要尽快办妥实审请求手续,不然申请是无法进入实审程序的,专利权的授予就更是遥遥无期了哦。专利实质审查的重点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要具有新颖性意味着必须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或智慧结晶,不能照抄照搬他人的成果,保证自己申请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就要尽力避免在申请日之前发表此项技术相关的文章或是销售设计与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关的产品,更不要于申请日之前在公众面前进行专
    2023-04-21
    109人看过
  • 什么是侦查阶段
    有期徒刑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
    2023-05-01
    478人看过
  • 侦查羁押期限包括哪些阶段?
    侦查羁押期限包括逮捕前、逮捕后两个阶段,具体不同阶段的规定如下:(一)刑事拘留以后,批准逮捕之前的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规定,拘留以后一般应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捕的期限为七日,因此在批准逮捕之前
    2023-04-01
    57人看过
  • 刑事受害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3)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5)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6)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一、离婚官司请了律师之后我是不是不用说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3-09
    296人看过
  • 侦查阶段家属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
    一、侦查阶段家属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侦查阶段家属会见笔录的要点: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
    2023-06-03
    218人看过
  • 涉及利益冲突的业主包括哪些人?
    一般泛指的是全体业主。举例来说,有堵非承重墙你打算敲掉,那必须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若这堵墙是只在你的产权范围内和你邻居的产权范围内,那你的邻居即为有厉害关系的业主。若这堵墙涉及到外墙,这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就包括全体业主,因为外墙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公共所有。而且根据物业合同,公共区域管理为物业企业或业主大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包括有此。住改非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所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在住宅小区内,如果企业想利用住宅作为企业的营业场所所在地,必须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
    2023-07-09
    231人看过
  •  员工利益冲突的归纳
    该段内容讨论了员工与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包括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商业机会、兼职于竞争公司、利用公司信息谋取个人利益以及损害客户利益等行为。这些利益冲突可能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公司应该对此类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预防。员工与公司之间可能会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员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商业机会,进行利益输送,侵犯公司利益,或者为了个人利益而谋取其他利益;2.员工在与公司存在竞争或业务冲突的公司或机构中兼职(如担任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或提供任何帮助、指导、服务等);3.员工利用公司信息来谋取个人利益,同时损害公司、客户或其他相关方的利益;4.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二、员工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包括销售误导、利益输送、商业贿赂、欺诈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利 益 冲 突 表 现 : 员 工 利 用 公 司 信 息 谋 取 个
    2023-09-11
    384人看过
  • 侦查阶段的补充说明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及当地的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原来的基础上对案件部分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补充相关证据。案件送到当地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要重新返回公安机关进行的才可以算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可以分为两类: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工作内容是什么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
    2023-07-01
    90人看过
  • 审理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审理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什么情况下团伙诈骗案检察院不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犯罪证据不充分等情形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
    2023-03-05
    402人看过
  • 刑事侦查有哪些侦查手段
    一、刑事侦查有哪些侦查手段(一)技术侦查手段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此外,技侦手段也可以理解为技术侦察手段,就是军事技术侦察手段。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辨认8、通缉(二)刑事技侦手段运用技侦手段发现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国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对付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走私、制毒贩毒、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恐怖组织等犯罪,技侦手段同一般侦查手段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成为侦查机关克敌制胜的法宝。(三)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
    2023-06-04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侦查阶段的意义(1) 侦查阶段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3-03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侦查补充侦查阶段有哪些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20
      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为: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最多可以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 侦查阶段一般做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5
      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分析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 (一)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 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3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