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1:32:46 194 人看过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为:

1、有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过失导致医疗纠纷的行为;

2、需要有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

3、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法如下:

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

3、诉讼调解,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二、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有: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

三、医疗纠纷调解的意义:

调解机制的介入,在医患双方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在调解时双方地位对等,使得和解变得可能。调解的成功有利于有效缓解医患关系,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

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医疗纠纷,被告可以解释纠纷背后的原因,对已造成的伤害表示遗憾,原告公开接受道歉并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这些对当事人双方都是巨大的解脱。原告表示原谅被告及被告接受原告的这种谅解对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调解当事人通常都希望取得双赢的效果,这样的调解往往让双方免于争论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妥协。

二、医疗机构全部过错责任赔偿

医疗机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法律规定的费用。全部过错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这里需要注意,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是不同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二者有以下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

3、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4、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

5、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

三、医疗事故导致流产怎么办

医疗事故导致流产处理办法。导致孕妇流产,属于严重伤害孕妇的行为,不仅仅是对人身的伤害,还有精神层面的打击。具体如下:1、医疗事故导致流产的,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经鉴定,确实是由于医生行为或者医疗机构导致的流产,医疗机构作为赔偿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赔偿事宜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调解处理;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处理。4、医疗事故导致流产的,流产者不仅可以申请关于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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