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治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42:27 415 人看过

1、婚姻自主权概念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即公民自愿结婚、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男女公民在结婚、离婚时都有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代表自己作出决定,也无权强迫自己违背自己的意愿作出决定;不仅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的离婚自由和丧偶方的再婚自由。婚姻自由是中国婚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婚姻自主权的内容包括婚姻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婚姻自主权是公民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从主体上看,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男女、离异或丧偶男女都享有婚姻自主权,再婚和再婚自由是婚姻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婚姻自主权在内容上并不包括重婚的自主权,婚姻自主权的主要含义是婚姻必须由男女双方共同决定。一方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与他结婚;另一方面,婚姻应由男女双方独立决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子女和组织,都不能干涉和代表他们作出决定。因为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男女结合,目的是建立家庭,成为配偶。作为婚姻的基础,爱情只能在男女之间产生。这只能是女人和男人的事,没有第三者能做到这一切。婚姻自治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保障,实际上是保障公民非常重要的精神利益,保护公民对爱的需要,这是人类的一种重要情感,从而维护公民的人格独立和自由。因此,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格权。总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男女双方决定是否结婚,嫁给谁,离婚自主权是指夫妻双方在不受对方或其他任何人非法干涉的情况下,有权依法独立终止夫妻关系。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另一个方面。法律保护离婚自由的目的,是为了使那些真正破裂、无法弥补的夫妻能够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重建一个幸福的新家庭。既然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当夫妻不再相爱时,那就没有结婚的必要了。另外,离婚虽然会导致一些婚姻的解体,但总的来说,它改善和巩固了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

当然,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公民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意愿行使离婚自由权。公民在办理离婚时,必须对对方、家庭和子女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公民的离婚自主权是相当有限的。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应该防止草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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