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违约要怎么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6:31:23 63 人看过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哪些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下:

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承诺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支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支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免费保管有轻过失免责规定;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可以随时领取存储物和存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二、仓储保管人的责任有哪些

仓储保管人的责任: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就是具有合适的仓储保管条件,有从事保管货物的保管设施和设备。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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