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法条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3:20:24 82 人看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失职与渎职的区别

失职与渎职的区别:

1、渎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特征:

(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又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但该行为必须与行为人的职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4)主观方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故意,玩忽职守多是过失。

二、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三、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公正性的信赖。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贪污贿赂犯罪专门作为一章。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又增加了过失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用职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最终使渎职罪形成了现在的35个罪名。

四、渎职罪一定坐牢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渎职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刑法》分则第九章的全部罪名,从第三百九十七条到第四百一十九条的条文规定,渎职罪的起刑点最低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况下渎职罪是需要坐牢的,但是如果行为人有从轻或者减轻的量刑情节,或者是符合缓刑的条件,则有可能会判处缓刑,而不需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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