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国产品的责任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4 17:09:33 390 人看过

一、直接或间接的契约关系:

内在缺陷的担保?以法国法为代表的大陆法体系遵循罗马法原则,在标的物有重大瑕疵时扩大对买主的保护,规定凡买卖标的物不符合一般用途或双方约定的特殊用途时,均属有瑕疵卖主对此负有担保责任。《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1643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含有隐蔽瑕疵以至于不适于其应有用途或减少其用途,致使买方知此情形不会承受或必须降低价格方愿承受时,出卖人应负担保责任;出卖人即使不知标的物含有隐蔽瑕疵仍应负担保责任。买主的责任是证明瑕疵在买卖时即存在,反之,卖主对后来出现的瑕疵不负责任,除非买主能辨明瑕疵是货物所固有的,且在短时期内提出其要求。

在法国,卖主的责任包括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其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相同,均可及于请求权人所受的全部损害。法国法院把“全部损害”扩大解释为包括侵权引起的损害赔偿,如财产上之损失、医药费、收入之损失、非财产性损失、所有可预见与不可预见之损失。然而,卖主责任的严格性却为民法典第1645条和1646条的规定所局限。该两条规定强调卖主因主观上的善意或恶意对隐蔽瑕疵负有不同的责任。如果卖主的行为是诚实的,不知货物有瑕疵,仅返还价金和偿还买主所遭损失的必要开支;如果卖主明知标的物有瑕疵,除返还价金外,还应赔偿买主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事实上,要证明卖主是明知有瑕疵还是诚实不知是很困难的,因此,自1956年以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回避这种毫无结果的调查。同时,法院通过判例在对《法国民法典》第1645条所作的解释中接受了这样一个原则:即无论何时只要制造者或供货者的产品含有“内在缺陷”,他都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法院实际上是制定:一个职业卖主应当被推定为知道任何影响其产品的“内在缺陷”。〔法〕克洛德·戴莱萨克:《法国产品责任法概述》,《外国法学译丛》1988年第2期。即职业卖主必须接受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的约束:他所提供的货物不应有给买主造成隐蔽危险的瑕疵。这样,对于职业卖主,尤其是制造者,不承认有善意的反证,使对卖主恶意的推定成为一种“不可推翻的推定”。于是,严格责任得以确立,被称为世界上最严格的产品责任。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第174页。

另一方面,《法国民法典》第1645条是以受害人与卖主之间存在着契约关系为先决条件的,其逻辑结构就是要防止从中间供货商处购买产品的受害人对制造商起诉。但显然,如果承认这一原则,就会造成重复诉讼,因此,法国法院在判例中把卖主的责任扩展到合同范围之外,准允在连锁买卖关系中任一点上的购买者有权直接对一切在先的制造商或批发商提起诉讼,制造商对最后购买者如同对其直接购买者一样负有同样的义务。此乃“直接诉权”制度。依直接诉权,遭受损害的最终买主,可以不对自己的直接卖主,而对一切在先的卖主行使瑕疵担保请求权。也即他享有一种选择权,可以在自己的直接卖主、中间卖主及制造商之间,任意选择其一,依法国民法第1645条追究瑕疵担保责任。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第174页。在更多的情形中,受害者会选择仅对制造者一方起诉,因为制造者多半会比供货者具有更多的财政来源,而且归根到底,应由制造者承担责任才公平,因为只有他才能防止损害的发生。但将对民法典第1645条所作的解释仅局限于受害者与制造者之间也是不合乎逻辑的,因为正是那些影响受害者与供货者之间关系的规则所具有的那种广泛范围的性质,才使受害者有可能直接对制造者起诉。可见,直接诉权对买主比较有利:买主在卖主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时,可以选择另一种求偿方式。然而,该诉讼形式仍未完全突破合同关系的束缚,它只对直接购买者提供了帮助,若购买者之外的人,如买主的配偶、子女、雇员或邻居等受到损害仍无法依照民法典中担保的规定使制造者承担产品责任。因此,这类情况必须根据侵权行为责任加以解决。

二、侵权责任——过失推定?

依法国民法规定,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只能依合同责任的规定求偿,不得依侵权责任求偿,而无契约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只能依侵权责任求偿。〔英〕迈克尔·惠恩卡普:《欧洲共同市场各国的产品责任法》,《法学译丛》1983年第4期。然而,虽然两者适用的法律基础不尽相同,但求偿的范围并无差异。

法国民法典有关侵权行为责任的适用有两个重要原则,其一是侵权行为的一般责任原则,其二是“物的监护人”的严格责任原则。

(一)一般责任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和第1383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应对他人负赔偿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过失责任基础。对与生产者不存在合同关系的受害人来说,其必须证明生产者有过失才能使他们承担责任,这比起前述违反担保的责任要困难得多。然而,法院通过司法实践灵活地解释了民法典的规定,认为在这方面区分合同关系和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是不合理的,并认为第1382条过失的条件以交付有瑕疵的(并非必然发生危险的)产品为己足。只要有生产者将致人损害的有缺陷的产品投入流通的事实,即可认定其有过失,使其承担责任。这实际上是免除了原告对被告存在过失的举证责任,而只须证明产品确有缺陷,并由此引起原告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被告就要对此承担责任。这种过失责任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推定,它在效果上类似于英国的“事实自我证明”原则。但在英国,举证责任的撤销——在罕见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仍然不排除生产者证明其已经给以合理的注意,而在法国,生产者唯一可以采取的抗辨是该缺陷是由生手或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物的监护人”的严格责任

《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责任”。该规定不仅使雇主对其雇员有缺点的工作负代理责任,使“监护人”对其管理下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其最基本的一点,是提供了一种基于产品的缺陷而非行为人的过失的责任基础。1897年法国最高法院扩大了对该条的适用范围,使“管理之下物件造成的损害”扩及于火车、汽车、电气、瓦斯等产品缺陷所致的损害。1914年最高法院在一案例中进一步扩大解释为:物的监护人,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被害人的过失或第三人的过失所致外,即使监护人对损害的发生并无过失,也应负赔偿责任。法国法院在对这条所谓的“不可反驳的推定规则”的解释中,把产品的制造者列为产品结构的控制者,从而确立了产品责任中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发展了法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从而使法国产品责任法较具现代化性格。

然而,在适用该第1384条第一款时,存在着“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之争,主要表现在“谁应被称为物的监护人”上。是所有者、制造者抑或是管理者?客观责任说认为责任应由那些最能保证产品安全和避免损害发生的人来承担,而主观责任说则认为责任应由那些实际亲身控制产品的人来承担。对产品责任来说,这种区别尤为重要。-〔3〕通常情况下,所有者就是监护人,但这可能意味着无辜的消费者在他所购买的物品造成损害时负有责任;反之,当制造者把货物投入流通领域中,他就不再是监护人,除非能证明在设计或制作有缺陷的情况下,他过去是并且现在仍然是该机构的监护人而更可能的是该规则将首先使在事故发生时亲身管理的人负其负责。

法国学者戈登曼(Goldman)认为,推定产品使用人在使用产品时有过错并使其处于产品质量保证人的地位而承担责任,并不合理。他划分了“行为”(产品怎样被使用)和“结构”(产品的内在因素,最显著的是设计)的概念,并认为,对货物实际管理的人只对他们的“行为”负责,而制造者应对其“结构”保持控制和负责。这种区分方法为法院所接受,使制造者就其产品的内在危险性承担责任。

(三)新立法草案的无过失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违法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对销售者、生产者违法行为的处罚(1)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销售伪造产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新产品,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2023-06-06
    30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产品责任纠纷的规定
    产品责任纠纷是指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一种,产品责任主体有两个:生产者和销售者。民法典还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产品责任纠纷是指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一种,产品责任主体有两个:生产者和销售者。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产品责任属于哪种责任?产品责任是指生产商或供应商在销售或提供产品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产品责任的不同类型,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1. 人身伤害责任:指生产商或供应商在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中存在缺陷或瑕疵,导致产品使用人的人身伤害或疾病,从而承担的法律责任。2. 财产损失责任:指生产商或供应商在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中存在缺陷或瑕疵,导致产品使用人的财产损失,从而承担的法律责任。3. 违约责任:指生产商或供应商
    2023-08-27
    335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需要指出的是,评断产品
    2023-06-07
    330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缺陷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也就是只要产品有缺陷,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制度,即只有因销售者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产品缺陷引起损害的,销售者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的,推定为销售者有过错,对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论最终责任应由谁承担,销售者对损害都负有先行赔偿的义务,在赔偿后,如属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有追偿权。这里还需要考生明确一个概念,即缺陷。《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2023-06-06
    116人看过
  • 产品责任的法经济分析
    产品责任(prodctliability)是侵权法的一个部分。随着工业技术和现代化的发展,现代民用产品,如家电、汽车、电脑等,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对这些产品的广泛需求,又使得它们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纵观经济的发展,我们会发现,产品责任的认定,是随着经济发展各个阶段而变化的。通常,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鼓励新技术的发展,同时也是经济发展本身的需要,产品责任认定大多偏向过失责任认定(negligentliability),即在产品侵权案件的裁定中,除非证明产品设计存在过失,同时消费者自身在使用或操作产品过程中无过失,法院一般裁定产品生产者不承担侵权责任。在这样的裁定中,由于法院将一个十分困难、十分昂贵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力量薄弱的个体,无异于传递给产品生产者一个信息,那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只需考虑市场供需关系,而不必考虑产品的社会外部性(externalities)成
    2023-06-08
    232人看过
  • 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特征:产品责任法不调整合同关系中的产品责任。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履行合同时,所供产品不合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有隐蔽瑕疵应负的民事责任,而仅限于因产品瑕疵造成他人损害时所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1
    166人看过
  • 关于《企业破产法》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破产法律责任的意义破产法律责任是为维护破产法律秩序,遏制破产违法行为而由法律设立的制裁机制。所谓破产法律秩序,是指破产法所要求和保障的公平清偿秩序、权利保障秩序和其他社会经济秩序。所谓破产违法行为,是指妨害公平清偿.损害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妨碍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对破产违法行为的制裁,包括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在破产法的历史上由来已久。现代各国的立法的趋势,是强化对破产违法行为的制裁,无论有关的制裁条款是规定在破产法之内,还是破产法之外。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1.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为了强化对造成企业破产有过错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此类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后一款规定为资格限制责任,是民
    2023-06-06
    436人看过
  • 对于产品责任及产品责任法你了解多少
    对于产品责任及产品责任法你了解多少国内学者的相关讨论有的学者认为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一种财产责任。有的学者认为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简称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消费过程重中因产品瑕疵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有的学者认为,所谓产品责任,就是指由于生产者生产产品有缺陷,致使消费者、用户、或其他第三者人身受到伤害或其财产受到损害。有的学者认为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区别在于,前者判定依据包括默示担保、明示担保、产品缺陷,而后者判定依据仅指产品缺陷;前者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或明示担保之一,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后者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实际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前者包括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赔偿
    2022-08-05
    306人看过
  • 国家有关法律上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国家有关法律上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中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的界定,观点不一。影响较大的是否定评价说,即认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这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根本区别。根据中国
    2023-04-28
    159人看过
  • 产品责任的适用法律确定的方法有哪些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相关知识点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四十七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第四十八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2023-06-12
    136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的相关规定
    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一.生产者的严格责任。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里状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它仍然是一种有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了法定免责条件,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虽已将产品投入流通,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2023-02-12
    113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责任规定
    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里状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它仍然是一种有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了法定免责条件,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虽已将产品投入流通,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1)求偿对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其次,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
    2023-02-21
    83人看过
  • 出口产品责任保险的国际法律诉讼环境
    产品责任形式经历了从契约责任到疏忽责任,再从疏忽责任到严格责任的变化过程;与产品责任形式相适应,产品责任经历了从严到宽、从轻到重的变化过程。各国也相继制定了专门的产品责任法,以更有效地解决因缺陷产品造成的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美国1979年《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消费品安全法》以及2008年8月14日正式实施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1987年英国的《消费者保护法》,1989年联邦德国的《产品责任法》,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在欧美地区,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十分蓬勃,当地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也相当完善,因此,出口到欧美的产品即使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毫无纰漏,还是可能引发与产品责任有关的法律诉讼,不仅大量耗费厂商时间和金钱,还会导致产品回收、声誉损毁和市场丢失。
    2023-06-15
    482人看过
  • 超市的过期产品是否有法律责任
    一、超市的过期产品是否有法律责任超市对过期产品有法律责任。超市买过期食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还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超市购物中发现过期商品怎么办合法超市购物中发现过期商品如下处理: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2.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3.可以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4.到法院起诉该超市。三、超市买到过期商品赔偿标准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有以下赔偿:1.可以拿上购物凭据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赔偿;2.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
    2023-10-17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产品责任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如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关于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的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七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产品责任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与产品责任法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
      精神损害一般指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感情创伤。对于精神损害,能否被作为损害赔偿请求的对象,国际立法并不相同。德国产品责任法、斯特拉斯堡公约、海牙公约等均未规定精神赔偿;其他大部分国家产品责任法均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应受赔偿的范围,或虽未作规定,但因适用民法的结果而允许受害人主张赔偿。美国国会1981年通过的《产品责任风险保留法》给产品责任下了这样的定义:“产品责任是由
    • 产品责任保险有哪几项基本责任,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4
      律师解答 产品责任保险有两项基本责任: 1、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需要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者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者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为产品事故支付的诉讼、辩护费用,以及保险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都需要由保险公司赔偿。
    • 产品责任的法律解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4
      产品责任体系的结构是指存在于产品责任法律关系各种主体之间的产品责任类型之集合。从承担责任的主体上看,有生产者、零件、原料供应商、销售者;从权利主体方面看,有与销售者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受害人和作为合同关系第三人的受害人。
    • 产品质量责任责任纠纷有法律依据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7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属是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