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人民法院裁定书(下级法院依职权重新确认或不予确认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8:24:21 288 人看过

()___确监第___号

原确认申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原确认申诉(申请)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提出确认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要写明原确认或不确认的时间、法院、案号及审理经过)。

本院查明,_________________(叙述重新查明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当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________________(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______________(引述具体条款项)和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确____字第___号裁定;

二、确认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行为(裁定、决定)违法[不确认的表述为:对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行为(裁定、决定)不予确认违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确认申诉(申请)人可据本裁定向______________(写明作出司法行为的法院全称)提出赔偿请求(不予确认的此项不写)。

(合议庭署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院印)___________________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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