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伤劳动合同期间被撞伤算工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33:04 265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规划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本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也是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经从其中一方获得赔偿,也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工地上病了算不算工伤

工人在工地上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工伤的标准对其进行赔偿。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或者工人本人或近亲属就可以在1年之内亲自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人突发疾病的情形无法认定工伤,公司不用承担工人的医疗费。但如果公司没有给工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就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医疗费,赔偿给工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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