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上诉状格式该怎么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1:37:29 136 人看过

一、介绍卖淫罪上诉状格式该怎么写

介绍卖淫罪的上诉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如果是公民,应写明该公民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应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果是其他组织,应当写明该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部分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第三部分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准备好之后,要在法定上诉期内交给人民法院上诉理由:在本案中,上诉人的行为刚刚达到构成容留卖淫罪的犯罪起点,而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两年有期徒刑,上诉人认为判刑过重,故恳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从《刑法》在法律体系中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定位看。刑法是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如果把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比作维护社秩序的第一道防线,刑法则是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科学划定适用范围,而不至于相互冲突。

二、介绍卖淫罪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规定,只有一次容留卖淫行为,应属于“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容留一人两次或者容留两人一次的行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公安机关》查获的容留卖淫违法犯罪行为应首先依照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才会移交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将偶尔或者只有一、二次介绍、容留卖淫行为不先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做行政处罚,而是直接作为犯罪处理,就是把应在第一道防线解决的问题,用最后一道防线进行处理。将会出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容留卖淫行为给予拘留等治安处罚的规定也将无处罚对象,被闲置,这样就造成了《刑法》的滥用,这不符合立法本意和司法规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介绍嫖客是否为介绍卖淫罪
    介绍嫖娼是否为介绍卖淫罪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卖淫行为和介绍嫖娼行为是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经预谋后按分工不同分别实施的,则介绍嫖娼者亦可以构成介绍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2、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3、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二、对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
    2023-06-28
    279人看过
  • 介绍未成年好友卖淫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构成犯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023-06-12
    347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的未遂状态要判刑吗
    一、介绍卖淫罪的未遂状态要判刑吗介绍卖淫罪之未遂状态是否应受到法律惩处,其判决须考量诸多复杂因素,并结合特定案件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介绍卖淫罪主要指代为色情业者与潜在嫖客搭建中介桥梁的行为。若此类行为之人已开始实际实行介绍卖淫活动,却因非自身意志所能控制的原因而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便可认定为此种犯罪的未遂形态。在此前提下,等同于犯罪既遂,可以参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最后是否面临判刑还须深入探讨此种未遂形态的具体情节,其中涵盖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行为执行的彻底性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倘若行为人的行为已接近完成,对社会公共秩序及良好道德风气构成重大威胁,即便尚未实现既定目标,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接受相应刑罚。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均需依据法院审理案件的事实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如需更为详尽的
    2024-07-15
    312人看过
  • 介绍卖淫比协助卖淫罪还重么
    量刑范围是一样的,具体要看犯罪情节。《刑法》介绍卖淫罪: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
    2023-03-15
    442人看过
  • 容留介绍卖淫罪几次以上
    一、容留介绍卖淫罪几次以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进行有偿性服务交易(包括卖淫和嫖娼)的行为,在其实际实施后,便可构成刑事犯罪。而令广大公众倍感疑惑的是,我们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要经历多少此类行为才足以构成犯罪,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着行为的性质与刑罚力度呢?实际上,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是具有灵活性的,它并不会只因为某种行为发生的次数多寡就轻易判定其为犯罪,而主要取决于各案情的具体情况,如行为的恶劣程度、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对社会和公共秩序的潜在威胁等等。换言之,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与否,并非仅仅以此种行为开展的次数作为唯一评定标准,而是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行为结果、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诸多因素。若行为人屡次实施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则很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进而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2024-07-23
    293人看过
  • 介绍卖淫金额为474该怎么判
    一、介绍卖淫金额为474该怎么判该项刑事罪名所涉侵害的客体乃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这一核心环节。通过引诱、容留以及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无疑会助长娼妓现象的蔓延和扩散,从而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负面效应。在本罪的犯罪对象方面,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他人”主要指向的是女性群体,然而男性亦包含其中。“他人”既可以是单独个体,也可以是多个人员,而介绍对象的数量及介绍次数并不对本罪的成立与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对于那些实施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进行卖淫行为的人,将面临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能仅受到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2024-07-02
    288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绍卖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二、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
    2023-06-21
    367人看过
  • 介绍卖淫辩护意见内容怎么写?
    一、介绍卖淫辩护意见内容怎么写?(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怎么对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关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下:介绍
    2023-06-03
    166人看过
  • 卖淫罪的刑期介绍
    刑事责任年龄
    介绍卖淫罪的判刑标准:1、根据刑法规定,犯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分子应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被判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多次介绍他人卖淫、介绍多人去卖淫、介绍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去卖淫,介绍了明知自己有性病的人去卖淫,要加重处罚,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罚金刑。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
    2023-07-01
    274人看过
  • 自诉状格式是什么,自诉状应该怎么写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此致人民法院自诉人:代书人:年月日
    2023-11-21
    401人看过
  • 刑事罪名-介绍卖淫罪
    法律综合知识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
    2024-04-16
    442人看过
  • 介绍卖淫嫖娼什么罪行
    法律综合知识
    介绍卖淫嫖娼的罪行是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介绍卖淫罪在主观形式上是故意,是当事人明知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却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一、介绍卖淫嫖娼什么罪行介绍卖淫嫖娼的罪行是介绍卖淫罪。介绍他人嫖娼的,为卖淫嫖娼行为牵线搭桥,从而收取一定好处费的,可能触犯的罪名是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介绍卖
    2022-08-05
    97人看过
  • 强迫卖淫罪上诉状
    法律综合知识
    上诉人:张*,男,1**年*月*日生,住****县****镇***村***队,身份证号:*****************上诉人因组织卖淫一案,不服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中法刑一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刑一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事实与理由:第一、上诉人是被他人胁迫才参与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其客观表现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从本案来看,包括同案犯程**、林**陈**、刀**在庭审中均指认“阿、”为组织者。上诉人也一再强调确实是被胁迫才参与该案,且对组织卖淫的事情并不知晓。上诉人在该案中从无实施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活动。原审以
    2022-08-13
    119人看过
  • 怎么样才会构成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构成为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且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27
    4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什么叫介绍卖淫介绍卖淫罪怎么处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5
      介绍卖淫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确定取证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卖淫女介绍卖淫女算不算介绍卖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6
      严重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要求,组织、逼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限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2
    • 介绍卖淫罪罪名有哪些,介绍卖淫罪怎么量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1
      刑事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处罚: 一、违反介绍卖淫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德州介绍卖淫处罚标准介绍卖淫上犯什么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7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介绍卖淫罪未遂状态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2
      按法律规定,介绍他人卖淫未遂也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未遂的可以按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