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减刑的情形应当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3 17:26:01 144 人看过

一、对于应当减刑的情形应当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犯罪分子申请减刑的,则应当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减刑的期限规定有什么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n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n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0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减刑假释解释规定的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一、减刑假释解释规定的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主要是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第十八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第二十五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
    2023-04-13
    350人看过
  • 应当使用党旗的情形有哪些
    包括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党日活动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党旗党应当严肃、庄重,党的各级组织应对党旗使用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党的纪律处分。应当使用党旗的情形不包括什么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二)私人活动;(三)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四)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五)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十五条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党旗的使用范围:(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
    2023-07-21
    445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减刑假释
    不得减刑假释: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对于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累犯,不得假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第十二条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累犯,不得假释。累犯可以缓刑减刑假释吗一、累犯可以缓刑减刑假释吗1、累犯不能对其进行缓刑和假释,但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2023-08-16
    223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2、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3、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023-04-04
    258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的应当退出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廉租房可以住多久呢廉租房租赁期限为一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
    2023-03-13
    96人看过
  • 应当减轻刑罚的情况有哪些?
    应当减刑的情形如下: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经核实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上述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公证处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公证处应当受理的情形有: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023-07-03
    70人看过
  • 哪些情形应当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二是附加适用,如某外国人在我国犯盗窃罪,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也可附加判处驱逐出境。律师补充:限制出境的相关规定如下:1、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执结之前,不得离境;2、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3、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4、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申请;5、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法律法规】《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
    2023-05-06
    307人看过
  • 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刑事)
    【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3-04-22
    370人看过
  • 民诉应当调解的情形
    一、民诉应当调解的情形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
    2023-04-05
    319人看过
  • 违法行为有哪些情形应当逮捕的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应当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违法行为情形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几种:一是直行时借道左转弯车道。二是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道;三是在左转弯和直行车道随意右转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处200元处罚、扣2分。但全国各地有些许区别,要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扩展资料: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
    2023-08-02
    497人看过
  • 依法应当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执行的情形如下:《民诉》第二百三十七条 一方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1)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律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5)另一方向仲裁机构隐瞒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浪费法律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执行。裁决应当送达双方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不得由人民法院起诉。
    2023-02-20
    204人看过
  • 恶意欠薪应当入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欠薪?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未按约定支付”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或时间不符合双方约定或企业的规定。而“未依法支付”则多指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或支付形式不合法等情形。二、什么是恶意欠薪罪?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只有主观上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恶意欠薪罪”(此系百姓俗称)的正式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恶意欠薪罪的“薪”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加班费、奖金、提成?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企业的薪资结构差异很大
    2023-04-28
    381人看过
  • 应当拒绝引渡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1、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2、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5、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
    2023-06-01
    197人看过
  • 法院应当立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
    2023-02-07
    2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减刑的情形又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6
      减刑有两种情况:可以减刑、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
    • 减刑是什么应当减刑的情形包括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
    •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哪些情形分别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
    • 哪些情形下是可以减刑还应当减刑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减刑的情形有: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78条规定,可以减刑的情形有: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
    • 什么情形应当撤销假释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0
      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我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假释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再犯新罪 这里对新罪没有任何限制。应当指出,再犯新罪表明假释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已经消失,犯罪分子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应当撤销假释。 (二)发现漏罪 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假释犯的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