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5:51:14 271 人看过

工程发包人的责任是: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组织验收;支付价款等。

一、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

1、《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

二、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的处理方法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的处理方法:1、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而造成的停工损失,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三、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是否能同时预留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有预付款、进度款、中间结算款、结算款之分。预付款是在工程建设开始前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进度款和中间结算款是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及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结算款则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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