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能参加收购的人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8:22:15 429 人看过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国家工商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在原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自吊销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因管理不善,企业被依法撤消或宣告破产的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刑满释放人员、劳教人员在期满和解除劳教三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都不能作为MBO的主体。

收购合同的收购期限最少不能少于多少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收购要约的期间是指要约的有效期限。收购要约的有效时间从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我国《证券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了最长要约期间,即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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