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1、财产损失事故;2、该事故属于伤人事故,受伤的当事人伤势较轻,且各方当事人都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当事人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依法除外。同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可以只由一名交警独自进行处理。
一、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救济
首先,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处理即可。
其次,普通程序则需两名交警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相对而言普通程序更为麻烦,故交警部门可能存在将本不应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表面上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无大的区别,但实质上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因为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进行复核的,而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若将本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将使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故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理程序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二、摩托车直行与左转弯小车相撞谁责任
第一小车责任大:两台车辆是对向行驶的状况,小车左转弯,摩托车撞了小车的右侧车门;或者小车与摩托车在同方向两条车道上行驶,摩托车撞了小车的左侧车门,小车责任大。原因:1.根据交通法的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激动的概念车的正常行驶。第二摩托车责任大:两台机动车是同方向行驶状态,在小车左转弯时摩托车超车,摩托车责任大。原因: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前车再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后车不得超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三、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结案
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2、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3、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4、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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