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故意拖延公司项目清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0 11:10:39 373 人看过

1.了解一下申请人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公司清算情形发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强制清算,但是抵押权人和隐名股东不可以提起诉讼,另外附条件的债权人虽然享有清算申请权,但没有破产申请权。

2.公司解算情形发生之后,在15日之内没有成立清算组。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3.公司法人、股东为清算设置障碍的。虽然在解散事由发生15日之内,成立了清算组,但是公司法人、股东不移交账目、印章等清算必须材料,导致清算实际无法进行,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

4.清算组不开展工作。虽然成立了形式上的清算组,但是在法律规定的2个月期限内,没有开展任何的清算工作,可以认定为故意拖延清算。

5.清算久拖未决的。公司成立的清算组,也开展了一些无关紧要的工作,却对实质性债权债务久拖未决,但是在正常情况下,6个月之内不能完成清算的,也可以认定为故以拖延清算。

6.违法侵权清算。清算组成立之后,为拖延清算故意不履行义务和乱作为,违法造成相关事实发生,严重侵害债权人或他人合法权利的,可以认定故以拖延清算。

一、怎么成立公司清算组

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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