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方式有哪些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0:54:06 471 人看过

继续履行的特征: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其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来履行义务;以及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为条件,在对方未提出请求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一、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履行又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1)继续履行具有可能。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比如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或者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能力,则继续履行不具备可能性,违约方可承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等其他违约责任。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继续履行是否必要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进行判断,如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则不宜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1)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如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合同履行有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不适宜继续履行。

(2)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为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保护交易双方交易秩序,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丧失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合同发生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租房违约后合同会自动解除吗

不是,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不会解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继续履行有哪些限制和例外
    一、继续履行有哪些限制和例外持续实行(也称实践实行)作为一种违约职责完成的条件首要是可执行性。关于以金钱为内容的合同职责完全能够无条件的适用持续实行。但关于非金钱的合同职责,《民法典》榜首百一十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非金钱债款或许实行非金钱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对方能够要求实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一)法律上或许事实上不能实行;(二)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三)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二、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的适用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两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关于二者在违约责任承担中的具体适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以合同的继续履行为主,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为辅,而英美法系以损害赔偿为基本的救济方式,继续履行为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只有在损害赔偿不充分不公平时才适用。产生这种区别的重要根源在于二大法系不同的契约理念。大陆法系基于道德的观念,认为:
    2023-05-06
    423人看过
  • 继续履行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须存在违约行为;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一、租房子合同不履行要怎么办一方不履行租房合同的,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租赁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违约方和受让人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一般是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1、现行法律
    2023-02-21
    116人看过
  • 具备转继承特征的方法有哪些?
    转继承的特征: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l转继承如何分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权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或者满足一定法定条件的,也可以给予相应继承人照顾或少分或不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2023-07-07
    463人看过
  •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与主要方式有哪些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当然,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1.现金、实物回扣;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4.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
    2023-06-03
    159人看过
  • 什么是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债权利息有哪些特征
    一、什么是迟延履行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迟延履行利息我们可以理解为:因被执行人拖延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而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拖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一种责任形式。迟延履行利息是被执行人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设定义务而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二、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什么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1、直接性。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2、惩罚性。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
    2023-03-02
    288人看过
  • 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3-04-26
    470人看过
  • 继续履行在哪里
    继续履行
    一、继续履行在哪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有:(一)限期履行应履行的债务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诸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即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二)修理、重作、更换如果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合格,而债权人仍需要的,则可以适用修理、更换或者重作,可称为补救的履行请求,采取补救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属于强制履行范畴。二、哪些情形下不适用继续履行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
    2023-06-05
    283人看过
  • 合同确定的借款履行地有哪些特征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一、借贷纠纷去哪里起诉去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投诉。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二、怎么确定合同起诉地确定合同起诉地首先要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果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则接受货
    2023-04-06
    230人看过
  • 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一般来说,附赠式有奖销售具有以下特征:(一)附赠的主体是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供赠品的是经营者,接受赠品的为与其交易的消费者。虽然有学者认为,根据交易对方的性质的不同,附赠包括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和经营者向消费者的附赠。但是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可见,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已经被法律明确规定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因此本文讨论的附赠行为仅指经营者向消费者的附赠。具体就商场“满就送”活动而言,附赠的主体双方就是商场和购买商场货品的消费者,只要消费者消费到达指定的数额就能获赠一定数量的购物券。附赠的赠品是向不特定的所有的消费者提供的。只要与其交易,就提供赠品,而且是一种一视同仁而不是厚此薄彼的提供。这是附赠式有奖销售区别于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重要的特征。如果商
    2023-06-18
    162人看过
  • 银行履约保函担保方式有哪些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一、保证抵押和质押留置定金有什么区别?都属于合同担保的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2023-06-23
    347人看过
  • 法律规定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一)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2、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3、履行时间正确;4、履行地点正确;5、履行方式正确。(二)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三)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1、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民法典》511条1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
    2023-02-07
    196人看过
  • 行贿罪的特征有哪些行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2、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者给国家工作人员财产行为。3、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贿赂罪的主体。4、贿赂罪主观表现为故意,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要特征1、本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3、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对于不正当利益的含义,1999
    2023-08-07
    227人看过
  • 继承方式有哪些?继承的具体方式?
    继承方式具体有: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2、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3、遗嘱继承。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
    2023-07-27
    328人看过
  • 抚养费的履行方式具体有哪些
    抚养费的履行方式有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按月将抚养费给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的履行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离婚要给女方扶养费吗看情况,夫妻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方式,需要双方自行协议。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有特殊情况的,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后男方还要给抚养费吗?如果离婚,
    2023-06-22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继续履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 合同履行特殊方式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1
      合同履行特殊方式包括法定义务履行,正确履行,亲自履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第三人履行,价格变动的履行,不完全履行,情势变更等方式,按照具体的合同履行的方式进行相应的认定。
    • 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01
      当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无形物时,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交付:1。将无形标的物装载在有形物中进行交付,如将计算机软件装载在光盘中,然后进行交付。它以有形介质为载体,使无形标的交付成为有形标的交付方式,可以适用于传统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2、电子传输和交付,即通过电子网络中的数据和电文交流完成合同标的的交付。例如,在获得供应商许可的前提下,登录供应商的电子网络下载并完成计算机软件的交付,或者供应商利用电
    • 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相关的履行办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0
      可以适用协议管辖,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在当事人在选择法院时,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即双方约定是有效的。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
    • 特殊合同的履行方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 1、悬赏广告; 2、招标投标; 3、拍卖。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招标投标、拍卖、悬赏广告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