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工资是实发工资吗
缴费工资,这个词是在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时用到的,此处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例,说明缴费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此处,我们将这个“工资总额”称为缴费工资。
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的规定,可推定,《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资总额”是《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工资总额”减去劳动者因缺勤或者旷工等而失去的工资以及奖金,即,本文所称的应发工资。故此,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结论:缴费工资应当等于应发工资。
二、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指可以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工资性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工资就是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一般以月计算。
它的特点是依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而定,没有上下限限制。而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它是在缴费工资的基础上用以核定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数据。它的特点是其额度的高低有上下限限制,缴费基数上下限幅度的设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
缴费工资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对职工工资总额的确认。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的哪些收入进入工资总额,哪些收入不进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
三、什么是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即劳动者应当实际得到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需要明确的是,实发工资并不等于应发工资,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可以代扣、代缴法律规定中规定的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们也可以列如下公式表示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院公积金—应缴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如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以及对问题缴费工资是实发工资吗的回答,缴费工资不是实发工资,而是应发工资,是计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的基数,我们实际得到的工资是扣除了所缴纳的税、费的。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应好好了解一下相关的讯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实发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实发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劳动局发布文件作出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五、实习期不发工资吗
应该发工资。实习生不受劳动法保护,但实习期间是有工资的。实习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三方协议或者是实习协议,由于实习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那么自然不属于《劳动法》管理范畴。实习协议是劳务合同,属于《民法》管理范畴,如果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不能以劳动争议处理而是以民事纠纷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保存好争议的证据,学校要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帮助,维护好实习生权益。实习期按照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必须付给实习生工资,且不应低于地区最低薪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按规定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六、月平均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是扣社保前的平均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而不是扣除各项款项后的实发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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